政府微觀財務管理

政府微觀財務管理是以解決政府部門的資金為目標,針對政府部門內部而開展的各項財務管理工作,以便合理地使用資金,提高行政效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微觀財務管理
  • 外文名:無
  • 目標:解決政府部門的資金
  • 目的:以便合理地使用資金提高行政效率
政府微觀財務管理的內容,政府微觀財務管理的方法,

政府微觀財務管理的內容

政府微觀財務管理主要包括投資活動、籌資活動和營運活動三大類。與巨觀財務管理不同,政府微觀財務管理的所有活動都是圍繞政府組織日常運作開展的,深入到政府組織內部的財務活動。投資活動主要是指各級政府部門,為了保證自身職能的履行,而進行的各種必要資本性支出。籌資活動主要是指各級政府部門,為了保證自身職能的履行,而進行各種資金募集活動。營運活動主要是指各級政府部門,在履行自身職能的過程中,利用資金開展的各種活動。
(一)投資活動
由於資金來源於政府財政撥款,具有明顯的公共管理性,政府投資行為具有非商業的特點,重點不在於營利,而是為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並且必須在受監管並且透明的過程下進行。政府的投資活動通常採用政府採購的方式進行。政府採購,也稱公共採購,是指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需要,各級政府部門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形式、方法和程式,對貨物、工程或服務的購買。政府採購一般採用招標、競標方式,從而確保政府投資活動具有較高的透明度,降低交易費用,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籌資活動
政府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上級撥款或行政權力,因此不具備通常意義上的資本成本。由於資金的來源體現了政府的行政權力,因此應當特彆強調籌資活動的合法性和規範性。除上級行政撥款之外,各級政府還可以通過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來增加資金來源。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根據法律法規,經國務院批准,在提供特定服務的過程中,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收取的費用,具有補償性和排他性特徵。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遵循非營利原則,因此籌資管理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要嚴格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合法性,合理控制收費規模;第二,增強收費的透明度,建立收費目錄管理制度和收費公告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第三,規定收費期限,避免無限期收費;第四,加強收費資金管理,確保“收支兩條線”。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檔案規定,無償徵收的費用,具有強制性和非補償性。政府性基金體現了政府組織的國家行政權力,其管理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調整完善政府性基金管理許可權,基金項目由財政部審核,報國務院審批;第二,壓縮規模,分類處理,確有必要保留的基金,應嚴格管理,規定徵收期限;第三,健全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建立約束機制。
(三)營運活動
營運活動是指政府各部門除了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外,利用資金履行自身職責的活動。與營利組織不同,政府部門不以營利為目的,即便收入超過支出產生結餘,也不能用於分配。但是,政府營運活動部分包括了分配活動,比如政府雇員的工資。在我國,政府雇員通常隸屬於公務員序列,其工資收入標準由國家或者所在部門統一制定。但是,由於政府組織缺少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為內部人員侵占政府組織財務資源,降低政府運行效率提供了便利條件。為此,營運活動必須保持高度的透明性,確保各項活動置於公眾的廣泛監督之下,從而避免內部人員的行為失當。
政府組織的營運活動主要圍繞現金開展,確保組織內部的現金流動在時間上保持連續性和在數量上保持充足性,從而各個部門都能及時獲得足夠的資金保證其職能的履行。在營運活動中,需要注意確保現金的利用效率,避免現金出現不必要的閒置。與營利組織不同,政府資金即便出現閒置的情況,也不能輕易用於有價證券的投資以獲取回報。因此,一旦出現了資金的閒置,勢必會影響政府組織整體的財務效率。同時,營運活動也要警惕資金不足現象,一旦由於資金的時間或者數量出現問題,勢必將影響政府組織正常功能的發揮,產生不良的後果。

政府微觀財務管理的方法

(一)現金預算
由於政府的各項活動都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並且按要求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所以政府微觀財務管理的重點集中於對現金加以管理。現金預算是用來反映預算期內由投資活動、籌資活動和經營活動引起的一切現金收支及其結果的預算。編制現金預算的目的在於正確地調度資金,保證資金的正常流轉。現金預算由現金流入、現金流出、現金淨流量及現金需求量、現金籌措與運用計畫組成。
現金流入是指期初的現金結存數和預算期內發生的現金收入。在政府部門中,現金流入主要來自於上級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三個方面。除了行政事業性收費之外,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的來源都具有無償性,但是資金的使用範圍通常都會受到限制。比如,政府性基金是針對某特定用途而募集,因此其使用範圍也事先設定,不能挪作他用。因此,在現金流入部分,應當區分現金流入的性質和類型。
現金流出是指預算期內預計發生的現金支出。政府部門的現金流出主要是指投資活動和營運活動兩方面。在投資活動方面,現金預算應確保資金的投放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府政策導向,並且嚴格遵照相關的程式,實現透明公開,接受必要的監督。對於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出,現金預算應確保按照有關規定程式辦理現金的支付。
現金淨流量及現金需求量是指現金流入量與現金流出量之間的差額,差額為正表示現金多餘;差額為負表示現金不足。由於政府不具有營利性,因此並不追求現金淨流量為正,但是為了預防某些特殊情況的出現,政府應適當保有現金餘額。現金餘額的數量不宜過大,以避免不必要的資金閒置。相比之下,現金淨流量為負的情況更值得關注。若該情況出現,則意味著政府預設的職責不能履行。
現金籌措與運用計畫是指根據計畫期現金淨流量及有關資金管理的各項政策,確定籌集或運用現金的數額。由於政府並不追求現金淨流入,而現金淨流出會影響政府職責的履行,因此現金籌措計畫比現金運用計畫更為重要。現金籌措計畫,一方面要確保資金來源合法、充足,能夠滿足政府部門對於現金數量和性質的需求;另一方面要確保資金來源的及時性,確保政府的各項職責履行保持時間上的連續性。
(二)業績評價
對政府部門的業績評價,通常採用行政效率的方法。行政效率是指政府部門的管理活動所獲得的成果與所消耗資源之間的比率。常用的行政效率衡量方法有費用法、標準比較法、時效法和加權平均法。
費用法是以各項開支的數額和使用的合理性及其效果作為依據的業績評價方法,適用於政府部門的管理層和執行層。對於同一項工作而言,開支較少則效率較高;開支較多則效率較低。對於同一類別工作而言,在費用相同的情況下,完成的任務較多表明效率高;完成的任務較少則效率較低。
標準比較法是考察政府活動的效果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標準。效果標準的設定須經專家研究並經有關部門認可,或者採用公認的標準。凡達到或超過標準的為效率較高,低於標準的為效率較低。通常而言,標準比較法應與費用法結合使用,能夠考察在既定費用水平上,所取得的效果。
時效法是指衡量政府部門在資金籌措、投放和日常運作中,能否有效地縮短時間占用,實現預定的目標。若能減少或縮短資金的占用時間,則實際上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
加權平均法是指針對政府的各項目標,給予不同目標不同的分值和權重,然後進行加權平均,以測量政府微觀財務管理活動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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