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事務

政府法律事務,是指政府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事務的總稱。包括:政府承擔的法律、法規的起草工作,行政法規、規章的起草、審查、編纂、公布工作,行政執法情況檢査,行政機關裁處爭議事項,政府或政府職能機構作為當事人參與訴訟事件,政府領導人及其職能機構對法律知識或專門法律問題的諮詢,對付政府面臨的法律責難等等。各國管理政府法律事務的體制不一。

有的國家政府法律事務歸口專設的法務部統一管理,有的國家則設幾個部門共同管理。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散管理、集中協調的體制,即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有專門的法制機構,主持和協調政府法律事務工作,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依職權分別負責相應的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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