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特許經營協定(編制)範本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特許經營協定(編制)範本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特許經營協定(編制)範本》(2024年試行版)是2024年5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針對特許經營業務制定並發布的協定文本格式、條款內容的參考標準。

基本介紹

簡介說明,範本目錄,

簡介說明

為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特許經營協定編制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3〕115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24年第17號令),國家發展改革委特制定和發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特許經營協定(編制)範本》(簡稱《範本》),指導各地方按照新機制要求依法合規、穩妥有序實施政府社會資本合作項目。
《範本》主要基於國內“建設—運營—移交(BOT)”實施方式常見條款條件編制,供相關項目參考使用,實踐中需以《範本》為基礎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和項目實際情況協商約定,做必要調整修訂後使用。
特許經營項目類型多樣、情況複雜,《範本》部分條款列示了特定行業套用內容,部分條款包含了通用參考性較弱的內容,作為示例並予以標註。

範本目錄

一、 特許經營協定體系
二、 《範本》使用說明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術語定義和解釋
第2條 協定目的
第3條 聲明和保證
第4條 協定生效條件
第5條 協定構成及優先次序
第二章 協定主體及主要權利義務
第6條 甲方的主體資格和主要權利義務
第7條 乙方的主體資格和主要權利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授權及資產權屬
第8條 特許經營授予程式及遵守
第9條 特許經營授權內容
第10條 特許經營實施方式
第11條 投資建設運營維護內容服務區域或範圍
第12條 特許經營期
第13條 特許經營期屆滿終止後的優先權
第14條 特許經營排他性和競爭性項目
第15條 項目公司的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利益分配方式
第16條 對項目公司股權、經營行為的限制
第17條 項目資產與權屬
第18條 用地獲取和使用權利
第19條 履約擔保
第20條 特許經營協定履行情況書面報告
第四章 項目投資計畫及資金籌措
第21條 項目總投資和投資計畫
第22條 資金籌措
第23條 甲方提供的投融資支持
第24條 投融資違約事項
第五章 項目前期工作
第25條 項目前期工作範圍和實施分工
第26條 前期工作要求
第27條 甲方提供的前期資料
第28條 履行審核備程式
第29條 前期工作違約事項
第六章 項目工程建設
第30條 政府方提供的建設條件
第31條 項目建設總要求
第32條 土地徵收和補償安置
第33條 進度控制和特許經營期調整
第34條 投資控制
第35條 工程招標
第36條 工程變更管理
第37條 工程驗收
第38條 工程保險
第39條 工程建設違約事項
第七章 運營和服務
第40條 政府提供的運營條件
第41條 試運營和正式運營
第42條 質量和服務標準
第43條 運營服務要求變更
第44條 項目設施的運營與維護
第45條 更新重置和追加投資
第46條 公共用地及公用設施的臨時占用
第47條 項目運營服務計量
第48條 運營期保險
第49條 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事故的報告和通知
第50條 普遍服務義務與承諾
第51條 乙方創新和主動增效
第52條 項目運營和服務違約事項
第八章 收益取得方式、價格和收費的確定和調整
第53條 項目收益取得方式
第54條 服務價格及調整
第55條 運營期的補貼
第九章 特定監管事項和措施
第56條 定期運營評價
第57條 績效評價和運營考核(或有)
第58條 應急預案
第59條 臨時接管預案
第60條 審計監督
第61條 信息披露
第62條 公眾監督
第十章 不可抗力、情勢變更和法律變更
第63條 不可抗力事件
第64條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各方權利和義務
第65條 不可抗力事件的處理
第66條 情勢變更
第67條 法律變更
第十一章 特許經營協定解除
第68條 協定解除的事由
第69條 協定的解除程式
第70條 協定解除後的財務安排
第71條 協定解除後的項目移交
第72條 協定解除的其他約定
第十二章 項目公司移交項目設施及權益
第73條 項目設施移交前過渡期
第74條 項目設施及權益移交
第75條 移交質量保證
第76條 項目設施移交違約事項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77條 違約
第78條 違約責任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79條 爭議解決方式
第80條 爭議期間的協定履行
第十五章 其他約定
第81條 協定變更與修訂
第82條 保密
第83條 廉政和反腐
第84條 不棄權
第85條 通知
第86條 法律適用
第87條 適用語言
第88條 適用貨幣
第89條 協定份數
第90條 協定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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