療效
放射治療的療效取決於放射敏感性,不同組織器官以及各種腫瘤組織在受到照射後出現變化的反應程度各不相同。放射敏感性與腫瘤細胞的增殖周期和病理分級有關,即增殖活躍的細胞比不增殖的細胞敏感,細胞分化程度越高放射敏感性越低,反之愈高。此外,腫瘤細胞的氧含量直接影響放射敏感性,例如早期腫瘤體積小,血運好,乏氧細胞少時療效好,晚期腫瘤體積大,瘤內血運差,甚至中心有壞死,則放射敏感性低;生長在局部的鱗癌,較在臀部和四肢的腫瘤血運好,敏感性高;腫瘤局部合併感染,血運差(乏氧細胞多),放射敏感性下降。因此,保持照射部位清潔,預防感染、壞死,是提高放療敏感性的重要條件。臨床上根據對不同劑量的反應,將放射線對腫瘤的敏感性分為:
1.放射高度敏感腫瘤
指照射20~40Gy腫瘤消失,如:淋巴類腫瘤、精原細胞瘤、腎母細胞瘤等;
2.放射中度敏感腫瘤
需照射60~65Gy腫瘤消失,如:大多數鱗癌、腦瘤、乳腺癌等;
3.放射低度敏感腫瘤
指照射70Gy以上腫瘤才消失,如:大多數腺癌,腫瘤的放射敏感性與細胞的分化程度有關,分化程度越高,放射敏感性越低;
4.放射不敏感(抗拒)的腫瘤
如:纖維肉瘤、骨肉瘤、黑色素瘤等。
但一些低(差)分化腫瘤如骨的網狀細胞肉瘤、尤文肉瘤、纖維肉瘤腹膜後和膕窩脂肪肉瘤等,仍可考慮放射治療。
適應證
按照各系統中的不同種類的腫瘤,目前治療的適應證可以分為以下類別:
1.消化系統
口腔部癌早期手術和放射療效相同,有的部位更適合於放射治療,如舌根部癌和扁桃體癌。中期綜合治療以手術前放射治療較好。晚期可作姑息性放射治療。食管癌早期以手術為主,中晚期以放射治療為主,另外頸段及胸上段食管癌因手術難度大、術後生活質量差等原因,一般行放射治療。肝、胰、胃、小腸、結腸、直腸癌以手術治療為主。結腸、直腸癌手術治療可能較放射治療有好處。早期直腸癌腔內放射的療效與手術治療相同。肝、胰癌的放療有一定姑息作用。
2.呼吸系統
鼻咽癌以放療為主。上頜竇癌以手術前放療為好。不能手術者行單獨放療,一部分可以治癒。喉癌早期放療或手術治療,中晚期放療、手術綜合治療。肺癌以手術為主,不適合手術又無遠地轉移者可行放射治療,少數可以治癒。小細胞未分化型肺癌要行放療加化療。
3.泌尿生殖系統
腎透明細胞癌以手術為主,手術後放療有一定好處。膀胱早期以手術為主,中期手術前放療有一定好處,晚期可做姑息治療。腎母細胞癌以手術、手術與放療化療三者綜合治療為好。睪丸腫瘤應先手術,然後行手術後放療。子宮頸癌早期手術與放療療效相同,Ⅱ期以上只能單純放療,且療效較好。子宮體癌以手術前放療為好,不能手術者也可放射治療。
4.乳腺癌以手術治療為主
凡Ⅰ期或Ⅱ期乳癌,腫瘤位於外側象限,腋窩淋巴結陰性者手術後不做放療,Ⅰ期而腫瘤位於內側象限或Ⅱ期乳癌皆作手術後放療。Ⅲ期手術前照射也有好處。對早期乳癌採用"保乳術"後對乳腺及淋巴引流區進行放療,療效也很好。
5.神經系統腫瘤
腦瘤大部分要手術後放療。髓母細胞應以放療為主。神經母細胞瘤手術後應行放療或化療。垂體瘤可放療或手術後放療。
6.皮膚及軟組織惡性腫瘤
皮膚黏膜(包括陰莖及唇)早期手術或放療均可,晚期也可放療;黑色素瘤及其他肉瘤,應以手術為主。也可考慮配合放療。
7.骨惡性腫瘤
骨肉瘤以手術為主,也可作手術前放療。骨網織細胞肉瘤、尤文瘤可行放療輔以化療。
8.淋巴類腫瘤
Ⅰ、Ⅱ期以放療為主,Ⅲ、Ⅳ期以化療為主,可加用局部放療。
禁忌證
放射治療的絕對禁忌證很少,尤其是低姑息性治療,例如對局部轉移灶的止痛大部分有效。但也要看患者和單位的條件決定,一般來講,晚期腫瘤患者處於惡病質的情況下,可做為放射絕對禁忌證。另外食管癌穿孔、肺癌合併大量腔積液也應列為絕對禁忌證。
凡屬於放射不敏感的腫瘤,應做為相對禁忌證,如皮膚黑色素瘤、胃癌、小腸癌、軟組織肉瘤、骨軟骨肉瘤等。一般行手術治療後補充術後放療。
急性炎症、心力衰竭,應在控制病情後再做放療。
肺癌需作較大面積照射而肺功能又嚴重不全時不宜作放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