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發稽察處

機構名稱。清末度支部所屬機構之一。光緒三十二年(1906) 置, 以原戶部之司務廳、督催所之職司歸併之,隸屬於承政廳。置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掌收發京內及外省之各項公文函件,督催各司辦理各項文書, 並進行逐件查核、銷號等事。凡本部一切雜項事務, 亦歸該處辦理。下設京文股、外文股、督催股及庶務股,分司其事。

機構名。清末度支部所屬機構之一。光緒三十二年(1906) 置, 以原戶部之司務廳、督催所之職司歸併之,隸屬於承政廳。置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掌收發京內及外省之各項公文函件,督催各司辦理各項文書, 並進行逐件查核、銷號等事。凡本部一切雜項事務, 亦歸該處辦理。下設京文股、外文股、督催股及庶務股,分司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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