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退還書

收入退還書指按照規定向國庫辦理收入退還時使用的一種退款憑證。收入退還書是通過國庫辦理政策性減免稅退稅、以稅還貸退稅、誤收退稅、彙算清交退稅、調整稅率退稅、承包兌現退稅以及稅務機關從已入庫的收入中按規定提取代征(扣)手續費、鹽稅留成、檢舉違章提獎和集貿市場稅收分成等退庫時使用。

使用收入退還書退庫時,必須填明退稅原因、依據、原納稅憑證票號,並經縣一級以上的稅務機關審批蓋章,向國庫辦理退庫。國庫經收處、分理處均不能辦理退庫事項。申請退款人如在銀行開戶的,退給銀行轉帳; 不在銀行開戶的,在收入退還書上加蓋圖章,到指定銀行辦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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