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類

收入分類是收入要素指的是企業的營業收入。它可分為兩個部分,即基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企業產品或商品的銷售都是其基本的、主要的經濟活動,這種由於企業的基本營業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稱為基本業務收入,基本業務收入是企業經營活動的主要來源,在企業的營業收入中占有較大的比重,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經濟效益。基本業務收入的範圍隨著企業的性質而不同。在工業企業,基本業務收入即產品銷售收入,包括產成品、自製半成品、工業性勞務等發生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基本業務收入指商品的銷售收入,包括自購自銷商品的銷售收入,接受其他單位委託代銷商品的銷售收入以及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施工企業基本業務收入指承包工程實現的工程價款結算收入,向發包單位收取的各種索賠款等。

就工業企業而言,其基本業務收入即產品銷售收入,不僅包括企業對外單位銷售商品產品所取得的收入,也包括企亞對實行單獨經濟核算的本企業建設單位銷售商品產品所取得的收入,還包括企業對企業內部非生產部門,譬如在建工程、福利事業單位銷售商品產品所得的收入。企業在建設工程、福利事業單位等非生產部門使用企業商品產品,之所以列為產品銷售收入核算範圍而不按成本價格進行內部轉帳,是因為作為一個獨立核算的企業,其為社會生產的商品產品的價值實現不應受銷售對象的限制,如果企業建設單位等部門不使用本企業商品產品而是購買社會上其他企業的同樣產品,也要按市場價格支付貨款。再者,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節省的原材料歸企業所有時,也應作為產品銷售收入。這是因為這些節省的材料仍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如企業需要,在契約中規定留歸其所有,必然對雙方確定加工費用標準產生一定的影響,成為企業事實上的一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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