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財政局

攀枝花市東區財政局

攀枝花市東區財政局是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東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攀枝花大道中段225號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指導鎮財政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區稅政事項。
(三)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區政府採購工作。
(六)貫徹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計畫,統一管理政府外債,防範財政風險。
(七)牽頭編制全區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管理區屬國有企業資產。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系統管理工作;組織全區財政業務培訓;負責財政金融基礎數據的統計、分析和上報。
(十三)統籌、協調推進轄區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推動政府與轄區金融機構合作。
(十四)依據中央、省、市金融管理部門制定的規則,負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
(十五)維護地方金融秩序。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牽頭處置非法集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推動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協調組織起草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制度。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等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史志編撰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退休幹部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系統的信息規劃、建設和運行維護,指導、培訓區級預算部門的信息化有關業務。組織實施區域內“金財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及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和組織黨員學習活動。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二)預算國庫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負責區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區對鎮以下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指導鎮級地方預算管理工作。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貫徹執行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檢查指導財政票據的使用。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擬訂全區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債務規模控制、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債券管理、風險防控、統計分析、考核評價、信息公開和加強政府隱性債務監管等工作。承擔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
  (三)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股。牽頭建立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制度機制。提出加強財政監督的政策建議。負責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財經紀律執行、行業執業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事中績效監控、事後績效評價工作,督促開展績效目標管理和評價果套用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資金管理股。承擔住建、城管行政執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承擔工業、交通、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 和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地災治理、生態保護修復、污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負責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和土地出讓成本支出管理。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發展改革、園區管委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委、區政府關於產業布局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措施。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貫徹落實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參與區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的審批及監督工作。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負責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五)綜合事務股。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推進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制定和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監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所監管企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建議,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水平的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狀況計分析,國有資產統計分析,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企業財務預決算,企業財務監督管理等。擬訂全區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參與審核區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區級政府採購方式。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監督管理區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協助省、市財政部門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風險處置聯動工作機制。牽頭處置非法集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

現任領導

陳雯:攀枝花市東區財政局黨組書記
曾柯禺:攀枝花市東區財政局局長
王康芸:攀枝花市東區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若苓:攀枝花市東區財政局副局長
陳波:攀枝花市東區財政局副局長
梁綱:東區財政國庫支付中心主任
宦福:攀枝花市東區國資國企服務中心主任
張攀:攀枝花市東區政府投資評審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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