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東區委員會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簡稱(攀東委〔2010〕60 號),設立攀枝花市東區交通運輸局(區交通運輸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東區交通運輸局
  • 簡稱:區交通運輸局
  • 職責調整:加強交通運輸行業源頭安
  • 內設機構:安全法規科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區農業水務局承擔的交通運輸管理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銜接,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的職能。
(五)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加強農村客運管理指導工作,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加強交通運輸行業源頭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省地方性法規、規章、交通運輸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戰略、政策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三)承擔許可權內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營運規範;指導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許可權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城鄉道路管網體系建設,擬訂交通設施建設規劃、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財政資金安排建議,按照程式報批國家、省、市、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承擔許可權內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指導。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照規定負責小碼頭規劃和小碼頭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區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承擔交通運輸科技項目的開發和研究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全區交通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部資金工作。
(十)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公路管理養護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指導權屬內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許可權內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東區交通運輸局設 3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宣傳、信訪、政務信息、督辦、提案建議辦理、檔案、機要、值班、接待工作;負責財務、固定資產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國家安全、愛國衛生運動、計畫生育、綠化和新聞等工作;承擔績效管理(目標考核)、政務公開、史志年鑑、保密等工作;組織起草局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上訪事件;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專業技術等級的考核培訓、勞動保護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信息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公開、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交通對口幫扶工作。
(二)安全法規科
負責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安全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裝備標準規範,督導交通運輸文明執法工作,管理交通運輸執法證件,組織開展交通法規政策研究。承擔許可權內交通行業的節能減排、交通戰備、環境保護方面的相應工作。
(三)規劃建設管理科(統計科)
參與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全區交通建設行業監管工作,監督管理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維護交通建設市場秩序;監督、指導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造價管理和契約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全區農村公路各項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參與擬訂全區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村道建設工程設計檔案和施工許可的審查;參與縣、鄉道農村公路建設和農村客運站、鄉(鎮)碼頭建設工程驗收,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基本建設程式管理和招投標工作;推廣農村公路建設新技術、新工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的法律、法規,擬訂我區公路養護規劃和編制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普查;負責公路養護單位績效考核工作;指導全區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指導村道養護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指導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監督指導城市、農村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範的實施。

人員編制

攀枝花市東區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 3 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 1 名。

其他事項

(一)招商引資工作職責分工。區投資促進局牽頭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含高新區管委會)參與研究擬訂招商引資政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助區屬單位完成本行業招商引資工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園區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二)項目包裝儲備工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綜合協調全區項目工作,牽頭組織重點項目、爭取資金項目、政府投資項目的包裝儲備工作;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招商項目包裝儲備工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項目的收集、論證和儲備工作,指導相關單位(部門)做好本行業項目的策劃工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園區項目的包裝儲備工作。
(三)原區農業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攀枝花市東區交通運輸管理所、攀枝花市東區公路管理所劃歸區交通運輸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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