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

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

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是由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四川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7年12月29日上午8:00,迎接第一縷金色的陽光,攀枝花市委書記李建勤和攀枝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劉海,共同為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掛牌。市委副書記、市長王波到場共同見證了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

現任中共攀枝花市委常委、攀枝花市紀委書記、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劉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Panzhihua municip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 現任領導:劉海 
  • 機關屬性:國家監察機關
  • 機關駐地:四川省攀枝花市
  • 成立時間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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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人民網成都12月30日電 (任重)綜合攀枝花日報報導,12月29日,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並召開成立大會。會上,新當選的市監委主任劉海作了表態發言。
省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苟紅兵、市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副組長、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市紀委市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市委巡察機構領導、市紀委市監委全體機關幹部等80餘人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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