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業動機理論

美國心理學家佛隆(Victor.H.Vroom)通過對個體擇業行為的研究認為,個體行為動機的強度取決於效價的大小和期望值的高低,動機強度與效價及期望值成正比,1964年在《工作和激勵》一書中,他提出了解釋員工行為激發程度的期望理論。期望理論的公式:

F=V.E式中,

F為動機強度,是指積極性的激發程度,表明個體為達一定目標而努力的程度;

V為效價,是指個體對一定目標重要性的主觀評價;

E為期望值,是指個體對實現目標可能性大小的評估,也即目標實現機率。

員工個體行為動機的強度取決於效價大小和期望值的高低。效價越大,期望值越高,員工行為動機越強烈,就是說為達到一定目標,他將付出極大努力。如果效價為零乃至負值,表明目標實現對個人毫無意義。在這種情況下,目標實現的可能性再大,個人也不會產生追逐目標的動機,不會為此付出任何積極性,付出任何的努力。如果目標實現的機率為零,那么無論目標實現意義多么重大,個人同樣不會產生追求目標的動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擇業動機理論
  • 外文名:Career motivation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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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隆的擇業動機理論的具體內容

佛隆將這一期望理論用來解釋個人的職業選擇行為,具體化為擇業動機理論。該理論的套用,即個人如何進行職業選擇,分兩步走。

第一步,確定擇業動機。

用公式表示為:擇業動機=職業效價*職業機率。
式中,擇業動機表明擇業者對目標職業的追求程度,或者對某項職業選擇意向的大小。
職業效價是指擇業者對某項職業價值的評價,取決於:
(1)擇業者的職業價值觀;
(2)擇業者對某項具體職業要求如興趣、勞動條件、工資、職業聲望等的評估。即:職業效價=職業價值觀*職業要素評估。
職業機率是指擇業者獲得某項職業可能性的大小,通常主要決定於4個條件:
①某項職業的需求量。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況下,職業機率同職業需求量呈正相關。
②擇業者的競爭能力,即擇業者自身工作能力和求職就業能力,競爭力越強,獲得職業的可能性越大。
③競爭係數是指謀求同一種職業的勞動者人數的多少。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況下,競爭係數越大,職業機率越小。
④其他隨機因素。
因此,職業機率=職業需求量*競爭能力*競爭係數*隨機性。 擇業動機公式表明,對擇業者來講,某項職業的效價越高,獲取該項職業的可能性越大,擇業者選擇該項職業的意向或者傾向越大;反之,某項職業對擇業者而言其效價越低,獲得此項職業的可能性越小,擇業者選擇這項職業的傾向也就越小。

第二步,比較擇業動機,確定選擇的職業。

擇業者對幾種目標職業進行價值評估並獲取該項職業可能性的評價,最後對幾種擇業動機進行橫向比較。擇業動機是對職業的全面評估,一般多以擇業動機分值高的職業作為自己的選擇結果。為加深對擇業動機理論的理解,假設一個擇業案例。在勞動者萊恩面前,有A與B兩項職業,他對兩項職業的效價和職業機率做了如表2—2所示的評估。可能性進行了評估,究竟選擇唧頁職業呢?對於萊恩來說,B項職、效價為60,高於A項職業(S0),獲取A職業的可能性大(職業機率0.8),而欲謀取B項職業難度吵,需要付出較艱辛的努力(職業機率0.5)。經過計算,得出:
A職業擇業動機=效價(A)·恥機率(A)即40—50×0.8;
B職業擇業動機=效價(B)·職k機率(B)即30—60×0.5。
經過權衡,結果入職業撣業動t(40)大於B職業擇業動機(30),於是,萊恩傾向於選擇職業A。

佛隆的擇業動機理論 - 理論意義

佛隆的擇業動機理論可以幫助求職者權衡各種動機的輕重緩急,反覆比較利弊得失,評定其社會價值。幫助求職者確定主導擇業動機,使之順利地導向行為,這是職業指導諮詢及職業指導教育的重要內容。
擇業動機鬥爭與職業目標衝突在實際生活中,職業需要是多種多樣的,並且處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過程中,因此,在同一時間內往往存在幾種不同的擇業動機,甚至是彼此衝突的動機,構成擇業動機體系。在這個體系中,那種最強烈而穩定的擇業動機稱為優勢擇業動機或主導擇業動機。一個人準備職業、選擇與確定職業的過程都是由主導動機所支配的。各種擇業動機之間存在矛盾。在職業定向過程中,是選擇待遇高的職業,還是選擇最能發揮自己特長的職業,只有通過動機鬥爭才能過渡到行為。
擇業動機和職業目標是兩個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概念。在簡單情況下,二者常常是一致的。可能是奮鬥的職業目標。在更多的情況下,擇業動機和職業目標又是不一致的。同一擇業動機,可以做出多種職業選擇。職業目標是由擇業動機產生的。在行為面前有目標吸引,在行為背後有動機驅策,因而使擇業行為獲得了極大的推動力。在職業目標之間也常存在矛盾和鬥爭,不及時解決職業目標衝突,往往會導致心理衝突。正確選擇職業目標是解決衝突的途徑。
職業目標的矛盾引起心理衝突有以下幾種類型:第一、雙趨式衝突。當一個人面臨兩個具有相同吸引力的職.業目標,但只能選擇一個,又不知如何選擇時,就出現了雙趨式衝突。職業定向不確定,無興趣中心的人,尤其容易發生這種現象
在職業面前應做出何種選擇必然會發生心理衝突。解決求職者職業目標衝突,首先要以樹立正確的擇業動機為基礎。擇業動機鬥爭常常是使人在不同職業目標之間游離的原因。其次,要幫助求職者,面對現實權衡利弊,分析自知識狀況、能力水平、身體素質、目標遠近以及其它主客觀原因。不能好高騖遠,要從實際出發考慮自己的職業理想和職業目標是否合乎實際。擇業動機對人的擇業行為概括地說有三種功能:一是始發功能。它能引發一個人產生某種擇業行為。二是指向與選擇功能。它使人的擇業行為沿著特定的方向發展。三是強化和保持功能。良好的擇業行為結果會使動機得到加強,不好的擇業行為結果會使這種行為動機受到削弱以至不再出現。擇業動機對擇業行為的作用程度取決於動機的強度。但並不是動機越強烈擇業行為效果就越好。
佛隆的擇業動機理論發現動機水平過低,主體得不到足夠的能量去從事應該進行的活動。當動機水平過高時,由於主體處於高度緊張狀態,正常的認識和思維受到干擾,進而使行為效果受到影響。只有保持中等的動機水平,行為的有效性才最高。這時主體既得到了足夠的行為動力,又能保持冷靜的頭腦和靈活的思維,使行為效果達到最佳。心理學家的研究發現,動機水平和行為效果的關係與活動的複雜程度有關。簡單的活動常因動機水平的增強而提高行為效果,複雜的活動則隨動機水平的增強而降低行為效果。個體擇業動機的強度除了受個體職業需要的強度和動機性質影響外,還受行為目標的影響。動機引導行為指向目標,隨著目標的實現,這種動機在動機結構中的強度就會不斷減弱,其它動機就會不斷加強,並逐漸成為左右人行為的主導動機。
職業需要有不同的層次,擇業動機也有不同的水平,進而決定選擇何種職業。一個為生理性職業需要所控制的人,他的擇業動機是獲得滿足生理需要的物質。在職業選擇上必然把待遇的高低作為選擇職業的標準。生理需要一旦滿足,擇業動機會隨之發生變化,隨之而來的就是職業的再選擇。各種不同水平的擇業動機有各自不同的職業標準,認為只有同高尚的社會性職業需要相聯繫的高尚的社會性擇業動機,才能推動人去選擇那些最能實現自己價值的職業,從而找到最能發揮自己潛能的位置。擇業動機還決定著一個人實現職業目標的方式和途徑。選擇什麼方式和途徑去實現自己的職業目標,是由擇業動機的性質所決定的。決定實現個體職業目標的方法和途徑,要對各種可能的方法途徑進行比較,既要考慮主觀必要性、又要考慮客觀可能性;既要考慮最好效應的有效原則,又要考慮符合社會道德、法律規範,有計畫地實現職業理想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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