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骨葬

撿骨葬

撿骨葬,是復葬形式之一,中國閩南人壯族人和部分廣府人及客家人、浙南人的葬俗。在人死入土安葬3年或5年,甚至更久以後,重新起死者遺骸之殘骨於地下,另再埋葬。這種作法是要待人體軟組織完全腐爛和分解後,再打開棺罌、撿骨,用白酒洗淨,然後按人體結構,腳在下、頭在上、屈體、裝入陶罌(罐,俗稱“金罌”),蓋內寫上死者世系姓名,重新埋入地下。這種二次葬,亦稱為“洗骨 葬”或“撿骨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撿骨葬
  • 又名:洗骨葬、二次土葬、二次葬
  • 實質:古越人葬俗
  • 性質:復葬形式之一
  • 材料:薄木或木疏鬆
  • 流行族群:閩南人、壯族人和部分廣府人
詳細介紹,出處和分布,

詳細介紹

人正常死亡者,以薄木或木疏鬆的材料為棺,淺埋入土一二尺,以使屍體速朽。三、五年後(只取單數)子孫擇日揭墳開棺,將屍骨腐肉洗淨,按坐姿置骨架於高約二尺,直徑一尺的陶製陶瓮內,俗稱陶瓮為“金壇”,稱裝骨於金壇內因為“撿金”。金壇內以硃砂灑於骨上,並書死者姓名、生卒年月,封蓋深埋於家族墓地,立墓碑。如非正式死亡或夭亡者,亦作二次墓,但不“撿金”,也不立碑。苗族葬俗。民間實行多次葬的形式,即初葬後,待棺木朽爛,再備新棺,殮骨復葬,俗稱“翻屍”。經多次翻屍,直至撿不出屍骨為止。長江口部分地區漢族葬俗。死者入葬三年開棺拾骨,以被單罩於棺上,意為鬼怕光亮,防其逃遁。然後由撿骨老人將腐骨拾入瓦器內,蓋上紅紙,外面用石灰密封埋入深土中。

出處和分布

撿骨葬是南方百越人的古老葬俗之一。戰國時期的《列子》及《隋書》等史籍,都記載了古代百越人居住地區的一些二次撿骨葬習俗。曾經流行於廣大的中國南方地區,壯族、閩南族群和部分廣府人、客家人、溫州人等。現在中國南方的壯族、台灣、琉球、東南亞部份地區、馬達加斯加馬拉加什人仍使用這種特殊的葬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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