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種面積

播種面積是實際播種或移植有農作物的土地面積。按種植季節和作物分別統計,以每個種植季節結束調查時實際活存有農作物的土地面積計算。不包括調查前已經成片死亡和由於基本建設等原因而毀損的面積。對一些特殊情況,按下列規定計算播種面積:(1)禾苗生長不齊全、缺苗斷壟的,按播過種的全部面積計算。(2)移植作物如水稻、紅薯、菸葉等,按移植後實際種植的面積計算,原來的秧田不包括在內。

(3) 非耕地上種植農作物,如在園地、林地內間種農作物,可按用種量折算。(4) 多年生作物如苧麻、苜蓿等,按本年新植面積加去年以前種植留存到本年的活存面積計算。(5) 間種作物,即在一塊地內行壟相間種植兩種以上的作物,如包穀與大豆間種,按每一種作物實際種植比例折算。(6) 混種作物,即把幾種作物的種籽混在一起同時播種在一塊地上同時收穫,作為一種作物計算在主要作物內。(7)再生作物如再生稻 (秧蓀),再生煙、再生高粱等,沒有單獨的播種或移植,不計算播種面積。為了全面反映各農業生產單位或地區農作物生產情況,在計算每種作物播種面積的基礎上,還要計算各類、各季和全年農作物總播種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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