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播種面積控制計畫

美國播種面積控制計畫是美國政府為減少農產品產量,緩和農產品過剩危機而採取的措施。對農場主來說,這是一種自願計畫,他們可以根據政府提供補貼的多少決定參與與否。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美國先後採取了一系列這類計畫,其中主要的有三種: ①耕地面積削減計畫。這是美國政府控制大田作物播種面積最普遍的形式。當某種農產品庫存量過大時,政府就宣布這種計畫。它要求參加計畫的農場主必須從他們計畫種植的耕地中停耕一定比例的土地,以此換取由政府提供的貸款和補貼等好處。參加計畫的農場主有時也可以根據有償的土地停耕計畫更多地縮減該種作物的播種面積。對於這部分停耕的土地,政府根據面積的大小給予特殊補貼。

②土地休耕計畫。這是縮減總耕地面積以限制生產的計畫。與前者不同,它要求減少的不是某種作物的播種面積,而是總的播種面積。根據法律規定,在休耕計畫有效期內,指定作物的播種面積總數加休耕面積之和不得超過額定的作物播種面積。參與這種計畫的農場主有資格取得農產品貸款或差額補貼。這種計畫自1970年出台以來,由於農場主休耕的都是些生產力很低的劣質土地,對減少農產品產量起不了多大作用,因此從1979年以後再未使用過。③水土保持儲備計畫。這是兼有減少播種面積和保護土壤雙重目標的計畫。在1956年土壤銀行計畫中首次採用。1985年食物保障法規定,為減少水土流失,要求在法律有效期間將4000~4500萬英畝農地儲備起來。按規定,同政府簽訂契約的農場主應把處於高度水土流失狀態的農地用於保護性用途,為期10年。作為交換條件,農場主每年可以從政府取得相當於地租的補貼,同時政府還分攤建立永久性植被成本的一半。1990年10月國會通過的《食物、農業、資源保護和貿易法》再次延長了這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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