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東鄉區林業局

撫州市東鄉區林業局

撫州市東鄉區林業局,是撫州市東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撫州市東鄉區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林業和草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東鄉區林業局
  • 辦公地址:東鄉區孝崗鎮恆安西路22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單位,下屬單位,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和國土綠化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全區地方性林業政策和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開展林業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
(二)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竹林)和藥用林以及風景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以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審核上報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林地並對依法應由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負責做好自然保護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及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報批工作;指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建設和管理。
(五)擬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對林業產業實行巨觀管理;指導林業產業體系的建設和發展;管理林區公路;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指導管理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本級林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區林業基金和植被恢復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七)負責林業科技和人才培訓工作;管理、督促林業科技項目的實施;組織林業科技宣傳、諮詢和科技下鄉;歸口管理全區林業外事和對外經濟技改交流工作;指導全區林業隊伍建設。
(八)負責林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九)承擔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採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辦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造林綠化。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區林業局要切實推動林業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創新,全面推行林長制,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大力推進國土綠化;加強森林、濕地、草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保障全區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具有東鄉特色的國家公園體制。
(十三)職責分工。
1、與區自然資源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負責制定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2、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林業局負責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協調火災撲救、調查評估和處理等工作。
3、與區生態環境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林業局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濕地、草地開發利用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一)社會事務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監督管理林業項目投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承擔林業投資項目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計信息和內部審計工作。編制、組織實施部門預決算和預算績效管理。
(三)造林綠化股(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起草全區國土綠化有關意見。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全區森林資源的種植、培育。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林木種子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四)森林資源管理股(區林長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股(區林長辦公室)。擬訂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意見措施,執行管理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承擔公益林、天然林、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公益林、天然林保護規劃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區林長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查處全區各類林業行政案件,監督管理木材經營(加工)。
(五)災害防治股。承擔全區林業災害綜合防治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六)綜合行政執法股。負責全區林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省及其他林業法規、政策;根據區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委託,查處林業行政案件,對從事森林資源利用的各種活動進行檢查和監督;具體承辦上級部署和本區組織開展的以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等違法活動的各項專項行動。
(七)野保站。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轄區內的野生動物經營、馴養繁殖等活動的監督管理;轄區內的野生植物採集、經營、運輸等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對轄區內的野生動植物資源進行調查,建立資源檔案,並擬定資源保護髮展方案;組織維護和改善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保護和發展野生動植物資源;對轄區內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與防控;
(八)政策法規股。組織起草、審查、登記、備案、公布、解釋和清理有關林業規範性檔案;根據委託承辦林業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林業法制宣傳年度計畫,組織法制宣傳培訓、普法總結和驗收評比工作;監督指導林業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確認和聽證等林業行政執法行為;制定“雙隨機-公開”林業行政執法檢查計畫和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辦法及程式並組織實施,掌握林業行政執法情況,發布林業行政執法和監督情況通報,監督審查各類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組織實施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指導規範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法律文書製作;負責統計、填報和分析林業行政執法情況、林業行政許可事項執法情況、林業行政應訴案件和行政複議案件工作;指導承辦其他有關的法律事務。
(九)林業產業發展股。宣傳林業產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森林中藥材、竹產業的技術指導、政策扶持;各級龍頭企業的申報和監測;指導協調開發林下經濟、森林體驗、森林康養等相關工作。
(十)綜合行政審批股。長期占用林地行政報批;林權檔案查詢及林權抵押貸款證明;項目占用公益林調整;行政處罰繳款開票業務;與審批局負責林業審批股室對接;現場林木種苗檢疫;重點項目用地選址;配合不動產對林權證漏登、遺失補辦業務。

人員編制

東鄉區林業局行政編制9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4名。

直屬單位

(1)撫州市東鄉區森林資源監測中心,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0名;現有人員20人。主任1名.
(2)撫州市東鄉區木材檢查站,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8名,現有人員6人;站長1名。
(3)撫州市東鄉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名,現有人員2人;站長1名。

下屬單位

(1)撫州市東鄉區國外松基地管理站。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6名,現有人員15人;站長1名。

主要領導

局長:王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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