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東鄉區自然資源局

撫州市東鄉區自然資源局

撫州市東鄉區自然資源局是撫州市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在五年管理體制不變的過渡期內,仍由東鄉區政府管理,為正科級。

撫州市東鄉區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東鄉區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撫州市東鄉區恆安西路20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草地)、濕 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 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 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 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省自然資源調 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 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區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 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 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 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 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 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提供社會查詢服務。指導並監督全區 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 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 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 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上級考核標準。執行全 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 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 估管理,依法征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 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定自然資源發 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 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 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 監管。組織研究制定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 策措施。
(六) 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 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 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 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 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 度,研究擬定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並實施土地等 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組織實施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 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核、報 批工作。負責全區城鄉規劃資料檔案的收集,整理,保存、查詢等 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立規劃信息數據 庫。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 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 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 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 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 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 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耕地保護 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 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 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 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區級和上級委託監督管理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區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 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 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等地 質遺蹟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 災毒防治規劃和落實上級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 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 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 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 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審批。貞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 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 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 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地理信 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規範和管理許可權內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 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監督實施上級技術標準、規 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據區委、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授權,對全區落 實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 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 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按照中央、省、市、區要求,繼續深入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十六)全區自然資源系統幹部管理體制,按照“分級管理, 下管一級”的原則進行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上一級自然資源 主管部門黨組織管理為主,所在地方黨委協助管理。
(十七)負責區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統一領導和管理區林業局。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及省委、省政 府: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資源廳,區委、區政府,市自然資源 局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 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落實頂層設 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 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 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 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 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
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與制度,擬定全區主體功能區相關政策,開展全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職責。
與區生態環境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全區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提出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審批建議,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區生態保護紅線的政策、規章;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相關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區生態 環境局統一行使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與區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制定全區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 布;指導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區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不再承擔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整治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與區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制定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區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草原(草地)、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務、文稿、 文電、公文、督查督辦、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安全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負責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分辦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公務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
(二)綜合股。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 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按規定承辦鄉鎮自然資源所、下屬事業單位內設股室及股級幹部的有關管理事務;負責組織開展全局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指導全區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扶貧等工作。負責外事管理工作,承擔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涉外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承擔相關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推進 全區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及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重要信訪事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工作的接待來訪人員、受理自然資源信訪事項和督查、督辦工作;協調指導全區自然資源系統的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擬定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指標體系、技術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區土地、水、森林、草原(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組織實施水、森林、草原(草 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承擔全區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題監測。負責全區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遙感監測數據的集中採購(採集)、生產和共享套用。 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並提供 信息共享。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 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擬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 實施。承擔指導監督全區水流、森林、草原(草地)、荒地、灘涂、礦產、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區由中央委託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登記。指導全區不動產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根據中央要求,繼續深入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行政審批股。擬定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定自然 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報 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 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定區域性徵地 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指導和監督區土地徵收徵用 政策落實和組織實施。
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擬定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區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的監測評估。開展區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建 設工程規劃驗線、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對各類建設 項目進行規劃監督檢查,配合相關執法單位依法查處各類違法建 設行為。負責區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及規劃方案報批;負責區建設 項目用地規劃管理。
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 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 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 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指導監督 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 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
承擔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 視窗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建 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 準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核區建設項目建築設計 施工圖;參與大中型建築的規劃建築方案初步審查;督促檢查建 設單位批後公示;參與建設工程規劃驗線及竣工驗收。
(五)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及用途管制股。負責全區主體功能 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區域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 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區級國 土空間規劃、綜合交通規劃、區域空間發展戰略類規劃等重點區 域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上級審批的各級國土空間規 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場)國土空間規劃、城 市地下空間規劃等城市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審核以 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 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和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 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負責對全區範圍內鄉鎮(街道、 場)、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和管理;負責全區城鄉規劃設計單位 的資質審查和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區建設項目規劃、建築方案審 查、報批。負責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歷史街區保護規劃 管理工作。承擔區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協調和參與市政工程規劃的編制;負責區市政設施的規 劃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勘察,市政建設工程勘測報告、成 果、成圖及監督檢查勘測成果資料的收集和歸口管理工作。服務 區重點工程項目,負責制定年度工程推進計畫。
擬定區級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基礎測 繪管理政策和制度。統一監督管理全區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 遙感。建立和管理本區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組織區衛星導 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 建設備案管理。協助市自然資源局對“數字撫州”資料庫建設與更新。負責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擬定全 區規劃、土地評估、測繪等行業管理政策和制度。協調促進地理 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組織開展全區聯合測繪工作。監 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作業證 的管理。管理測繪項目備案。組織、指導應急測繪保障。統籌管 理自然資源大數據建設。擬定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 計畫。擬定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 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擬定地 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 標誌保護,審核全區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 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工作。負責全區規劃區內大 比例尺地形圖測繪管理和地形圖一圖多用的測繪及協調工作。
(六)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管理及生態修復股。擬定地方性礦 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區級許可權以及上級委託礦種的探 礦權、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區探礦權、 採礦權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 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管理地質 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 況。監督管理區級和上級委託監督管理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 目,組織實施區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 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擬定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 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 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 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組織、 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 質。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 質遺蹟。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定國土空間生態修 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 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承擔建立和實施生 態保護補償制度等相關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場)國土空間生 態修復工作。

人員編制

東鄉區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2名。領導職數另行規 定。股級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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