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尺

撫尺

一般為長篇評書、長篇鼓書或相聲、雙簧等曲種的使用工具。也用於舊時衙門(法庭),用來嚴肅法堂、壯官威、震懾受審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尺
  • 別名:“醒木”、“驚堂木”或“界方”
  • 大小:長約六厘米,寬、高均為三厘米
  • 材料紅木花梨、柴檀木
詞語釋義,外形特點,主要用途,發展歷史,

詞語釋義

藝人表演用的道具,也有叫“醒木”、“驚堂木”或“界方”的。

外形特點

長約六厘米,寬、高均為三厘米。大多是紅木花梨、柴檀、烏木製成。豎放於演員右手扶案處,便於使用。

主要用途

多用於長篇評書、長篇鼓書或相聲雙簧等曲種。  相聲舊時行話——“窮摔” 。 原因是舊時藝人無錢便只能出去給人說書講相聲,“窮摔”是相聲藝人的自嘲。

發展歷史

驚堂木(撫尺的另一種叫法)的正式名稱叫“氣拍”,也有叫界方和撫尺的,俗稱“驚堂木”,是一塊長方形的硬木,有角兒有棱兒,取“規矩”之意,具有嚴肅法堂、壯官威、震懾受審者的作用。  "驚堂木"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即已開始使用。《國語·越語》中記載:"驚堂木,長六寸,闊五寸,厚二寸又八。添堂威是也……" 唐代之前,"驚堂木"並無圖案,只是為方便起見,將其頂面做成弧形而已。唐太宗時期(公元627年—650年),開始有人為了美觀,在驚堂木上雕刻動物圖案,有龍,有虎,有獅,不一而足。武后(武則天)永昌年間(公元689年),朝廷把驚堂木圖案規定為龍形,取龍乃皇權之象徵意。宋代為臥龍,張牙舞爪;元代刻三爪或四爪龍形;明代龍形略有變化,嘴凸頭大,頸粗身肥,刻有五爪,且頭上有角。到了清朝康熙年間(公元1662年),又將驚堂木上的龍形加以統一修改,使之嘴縮身瘦,看起來就像一條小蛇。  驚堂木的選料極為講究,以結實耐用為本,多為質地堅硬,紋理細膩的高檔紅木,如檀木、酸枝、黃花梨、雞翅木、黃楊木等,敲擊桌案時聲音響亮。但北方也有用桑、棗、黑槐木製作驚堂木的。  在古代,驚堂木的使用,因使用人的級別不同,名稱也不一樣。帝王使用的稱為“鎮山河”,以顯示至高無上的權威;皇后使用的稱為“鳳霞”,也是非常顯貴的;丞相使用的稱為“佐朝綱”,意為輔佐、幫助朝廷安邦定國;元帥將軍使用的稱為“驚虎膽”;只有普通官員手中的那個小木塊才叫“驚堂木”,乃戲劇或影視中“七品芝麻官”常用之物。  其它行業也有類似“驚堂木”的物品:和尚們用 “醒木”,說書人持“止語”,現代拍賣師用“拍賣錘”,教師使用“教鞭”……。古人云:“刑不上大夫。”是說大夫須有品格,以道德良心為處事之本,士大夫的行為以道德文化為規範,距離觸犯刑律的界限很遠;小人不講道德良心,處事往往在法律規定的界限附近,道德約束不了他們,必須用刑律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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