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涉港澳台華僑收養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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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港、澳、台、華僑
辦理條件
"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 "
所需材料
華僑:(1)收養登記申請書;(2)護照;(3)收養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居住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及台灣居民:(1)收養申請書;(2)有效身份證、通行證(回鄉證)或旅行證件;(3)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香港的有權機構是指經國家主管機關委託的香港委託公證人)。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資料)→初審→受理→詢問、調查→公告(收養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和兒童)→審批→登記→發證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天
收費標準
"收養登記收費:手續費20元/件,工本費10元/件,調查費220元/件;解除收養關係登記收費:100元/件;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