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華僑、港澳台收養登記,需到滄州市民政局進行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涉華僑、港澳台收養登記
- 事項分類:行政確認
- 收費依據:計價格[2001]523號
- 承諾期限:7個工作日
- 聯繫電話:2175171
- 事項編碼:CZMZJG003
- 收費依據:250元
-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
- 辦理部門:滄州市民政局
申請材料,受理條件,辦理地點,辦理流程,相關依據,
申請材料
護照;
港澳台居民身份證、台灣居住有效證件;
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材料 原件。
受理條件
1、 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收養子女的,應當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地區(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2、收養人無子女。3、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4、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5、收養人年滿30周歲。6、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不受收養人無子女限制。
辦理地點
滄州市北京路與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民政局C區197視窗。
辦理流程
流程圖
相關依據
法律名稱 | 法律內容 |
《收養法》 |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 |
《華僑以及居住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管轄及所需證件的規定》 | 第三條至第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