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屬性:組織
  • 地區:揭陽市
  • 職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起草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範性檔案,依法指導監督各地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科(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勞動人事管理、工資、退休人員服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財務、信息化建設、行政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負責提出選派所監管企業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和財務總管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市屬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
承擔國資委黨委的日常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二)發展改革科(加掛綜合法規科牌子)
提出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牽頭擬訂市屬國有資產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實施計畫;指導和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督促落實;聯繫所監管企業自主創新、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
擬訂所監管企業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方案並指導落實;擬訂所監管企業資本運營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資本運營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深化改革的政策和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等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現代化工作。
研究總結國有資產體制改革的實踐經驗;起草有關重要文稿;承擔相關的宣傳和新聞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審核所監管國有獨資公司章程;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聯繫和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或派出董事的報告事項提出意見。
(三)審計科(加掛財務管理科牌子)
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開展所監管企業的審計監督和專項財務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並及時將審計結果抄送有關部門;配合查處損害、侵犯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和國有資產流失案件。
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辦法;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和激勵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所監管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企業年金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統計、運行情況分析和預測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資產經營預算和財務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和評價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及發債方案;負責制訂所監管企業資本收益、使用的方案和國有資本金的收繳、使用的監督工作;負責監督國有資本收益和產權轉讓收益的收繳和使用。
承辦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財務總監的工作,承擔監事會、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資產管理科
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依法承擔國有股權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產權轉讓收益的收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廠務公開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賑災、扶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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