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交通總量

控制交通總量是指交通出行的發生量被限制在道路系統總容量所能承受的範圍內。交通系統管理和交通需求管理的常用措施。實現控制交通總童的條件是:道路交通總容量已經飽和或將要飽和,且道路和交通設施的建設始終跟不上交通出行總量的增長。

實施控制交通總量的措施有:①減少交通出行的產生。用經濟或行政的手段控制車輛保有量的增長。②改善交通出行的分布。調整城市規劃布局,縮短工作和生活出行距離,使出行被限制在局部地區,或限制車輛進出某些區域。③最佳化出行方式。限制人均道路占有率高的私人交通發展,鼓勵其向大容量的公共運輸轉移。④調整出行時間。實施上下班錯時、錯休、彈性工作時間和壓縮工作日等方法將交通擁擠時段的出行量轉移到非擁擠時段。⑤採用經濟手段。如在擁擠道路上或區域內收費,對停車採取收費差異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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