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探礦權保留
- 外文名:reservation of exploration right
-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 保留時間: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
探礦權人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探明可供開採的礦體後,經勘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停止區塊範圍內的最低勘查投入,並保持該範圍內的探礦權繼續有效。...
探礦權是指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中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勘查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登記,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的登記制度,由國務院地質^產部門及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
引起探礦權註銷的事由有:①勘查許可證有效期滿,探礦權人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或者申請探礦權保留的;②因故需要撤銷勘查項目的;③發現可供開採的礦產資源而申請採礦...
國土資源管理機關為實現國家礦產資源所有權益,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利,促進礦業經濟發展,對探礦權從設立到消滅全過程的行政管理。探礦權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①規定...
探礦權管理法律制度又稱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法律制度或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法律制度。國家礦產資源行政主管機關,依據法律和法規規定,對探礦權申請、審批、出讓、...
在停止最低勘查投入期間或者探礦權保留期間,探礦權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探礦權使用費。 探礦權保留期屆滿,勘查許可證應當予以註銷。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
第十三條 探礦權人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探明可供開採的礦體,經勘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停止相應區塊的最低勘查投入,申請保留探礦權。保留探礦權的期限最長為...
探礦權保留期間,可以停止勘查活動,但必須按規定繳納探礦權有償取得費用。第十四條 對有爭議的勘查項目,由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協調無效的,...
第十六條 探礦權人獲得可供進一步勘查或開發利用的勘查成果,可向省地礦主管部門申請探礦權保留,經審查批准,領取勘查許可證。獲得探礦權保留的探礦權人,在規定...
探礦權保留期屆滿,勘查許可證應當予以註銷。第四十七條 探礦權人探明礦產資源儲量的,應當編制相應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按照相關規定經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評審後,報...
探礦權人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探明可供開採的礦體後,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停止相應區塊的最低勘查投入,並可以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申請保留探礦權...
第四節 探礦權日常管理 一、探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價款徵收管理 二、探礦權的年度檢查 三、探礦權變更 四、探礦權延續 五、探礦權的保留 六、探礦權的註銷...
第十七條 探礦權人在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探明可供開採的礦體後,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停止相應區塊的最低地質勘查投入,並可以申請保留探礦權。保留探礦...
第十八條 探礦權人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探明可供開採礦體後,可以依法向勘查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保留探礦權。保留探礦權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需要延長保留期限的...
第十七條 申請探礦權轉讓的,應當編制礦產勘查階段性成果報告,比照本辦法進行審查;申請探礦權保留或者轉採礦權的,應當編制礦產勘查地質報告或儲量報告,按照儲量評審、...
在停止最低勘查投入期間或者探礦權保留期間,探礦權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探礦權使用費。 探礦權保留期屆滿,勘查許可證應當予以註銷。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0號是國務院總理李鵬於1998年8月12日簽發的命令。第240號令《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的管理,保護探礦權人...
頒布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 (1998年2月12日 國務院令第240號發布)正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的管理,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礦產資源勘查秩序,...
(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第240號令發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的管理,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礦產資源勘查秩序,促進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
根據需要,勘查許可證可以依法申請延長、變更或者保留探礦權。探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勘查許可證自行廢止。因正當原因撤銷或者完成勘查項目以及探礦權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