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申報 第四條凡排污單位都必須在市、縣(市)環境保護局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排污申報手續,領取《排污限量證》。第五條排污單位申報排污須如實填寫《排放水污染物申報登記表》和《排放水污染物限量證申請表》,經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核...
排污申報登記制度 釋文見266頁。itself
《關於加強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費徵收稽查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31日。檔案全文 各市環境監察支隊:為進一步落實好《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和《關於加強排污申報與核定工作的通知...
第二節 保護區制度的構成、劃分 第三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在國外環境立法中的表現 第四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的理論基礎 第五節 我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的完善 第十二章 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制度 第一節 排污申報登記制度的立法...
第七條對在徵收排污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排污申報與核定 第八條排放污染物實行申報登記制度。排污者應當按規定向相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排放污染物...
第五條排污單位必須申領《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或《污染物排放臨時許可證》後,方可排放污染物。第六條排污單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表》,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縣(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審批。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排污單位)。第四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和統一監督管理。第二章 排污申報登記制度 第五條 ...
第四條 本市排污許可證管理實施市和區、縣兩極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實施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的基本程式是:排污申報登記;排污審核、核發排污許可證;證後監督管理;年度複審。第六條 市環境保護局在排污許可證管理中的職責:負責分解...
第二章 排污申報登記制度 第五條排污單位應在指定的時間內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放水污染物申報登記表》,按規定填報水污染物排放的種類、數量、濃度、方式、去向,排污口的位置、數量及治理污染設施的運行情況,並提供防治...
排污登記制度 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並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關...
第三章 排污許可證的申請、發放 第十一條廈門市環境保護局根據各區域的容量總量或目標總量要求,在排污申報登記的基礎上,分期分批對重點水污染源和重點污染物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重點水污染源和重點水污染物項目由市環境保護局確定。第...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一切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排污單位)。第三條本辦法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第二章 排污申報登記 第四條排污單位必須在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
第七條實施總量控制的排污單位,由市、區(市)、縣環境保護部門確定。其控制量,應不低於各地區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和百分之八十。第八條排污單位必須按照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辦理排污申報登記手續,如實填寫《水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表》,經...
第十九條對孝婦河流域實行排污申報登記制度。企業事業單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排污申報登記表》。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排污申報登記表》後,經調查核實,對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污染...
第七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排污單位),在排放污水前,應當到環保部門辦理排污申報登記。排污單位申報登記的排污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提前15日向原登記部門申請登記。排污申報登記實行年審制度。排污單位應當...
全書分為上、下兩篇,上篇從法治發展、體系發展、行政管理體制發展、基本政策與原則發展、法律制度發展、法律責任發展、糾紛解決機制發展等基本問題方面展開研究;下篇從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發展、“三同時”制度發展、排污申報登記制度發展...
許可證制度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污染物總量控制為基礎,對排污的種類、數量、性質、去向、方式等的具體規定,是一項具有法律含義的行政管理制度。1.排污申報登記 排污申報登記是排污許可證的基礎工作。目前,各地一般...
工業固體廢物實行申報登記制度。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報《排污申報登記表》,並提供有關資料。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在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辦理申報登記手續。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的,應當...
第2章環境法律基本制度 2.1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2.2“三同時”制度 2.3排污收費制度 2.4排污申報登記制度 2.5環境保護許可證制度 2.6限期治理制度 2.7環境標準制度 2.8環境監測制度 2.9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及其他 第3章環境...
排放污染物的電鍍排污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排污申報登記制度、《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制度和排污收費制度。電鍍排污單位必須在法定時間內,向縣環保局辦理排污申報登記和審批手續。電鍍排污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拒絕排污申報登記或者在排污申報登記中弄虛作假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未按照國家標準配套安裝油氣回收系統,或者未...
(六)實施水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七)負責提出水污染限期治理的建議,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監督實施;(八)組織調查和處理水污染事故,查處污染水體的違法行為;(九)按國家規定徵收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第九條 ...
省級以下各級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對污染源排污狀況進行監督性監測,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污染源年度監測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開展排污單位的排污申報登記,組織對污染源進行不定期監督監測。 (三)組織編制本轄區...
一、排污申報登記制度 二、排污許可證制度 第六節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與處理制度 一、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與處理制度的概念和意義 二、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與處理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三、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與處理...
第九條向居民居住區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應當到環保部門辦理排污申報登記手續。排污登記實行免費年審制度,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年審手續。第十條在居民居住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應當到環保部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並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
第十一條對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單位在達到國家或省規定的排放標準之後,須達到總量控制指標要求。持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水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表》,未超出排污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領取《排污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