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資本

授權資本又稱為核准資本、設定資本(stated capital)、名義資本(nominal capital),指公司依公司章程規定、有權發行的資本總額。

由於該資本數額是由章程授權發行的資本總額,因而稱之為核准資本;由於該資本總額僅是章程規定的一個授權發行數額,不一定是實際發行的或實際收到的資本數額,所以稱之為名義資本。確定核准資本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為政府註冊的目的,在這個意義上,也有的國家稱之為註冊資本(registered capital),這裡註冊資本與我國的註冊資本並不是一回事。二是在公司章程中申明公司有權發行資本的總額,以使公眾了解該公司的資本狀況和發展規劃。

授權資本制的缺陷
(1)容易引起公司設立中的欺詐和投機等非法行為的滋生。授權資本制既未規定公司首次發行股份的最低限額,也未規定公司實收資本應與公司的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這就容易產生公司設立中的投機和欺詐行為。
(2)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因為在授權資本制下,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公司資本僅僅是一種名義資本,公司的實收資本可能微乎其微,這對公司的債權人來說,則具有較大的風險性。
(3)不利於維護交易安全。公司成立之初所發行的資本十分有限,公司的財產基礎缺乏穩固性,這就削減了公司的信用擔保範圍,從而不利於維護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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