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許資本制又稱有限制的資本確定原則,即在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時,章程記載的註冊資本不必由認股人全部認購,可以授權董事會根據需要分期分批發行。發行許可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分期發行的期限和分期分批發行的股份數量占資本總額的比例必須遵照法律規定。例如,日本公司法規定,公司在設立時僅發行股份總數的1/4即可,其餘3/4可以在公司成立後由董事會決定發行。德國股份公司法規定,當戴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權發行新股時,可以分一次或多次完成,但期限不得超過五年。認許資本制是法定資本制和授權資本制的…種折衷形式,是大陸法系國家部分放棄法定資本制而效仿授權資本制對公司設立或發行新股的資本管理制度。從法定資本制、授權資本制到認許資本制,是對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資本管理的一個不斷改進完善的過程。授權資本制改進了法定資本制在設立公司時對資本要求充足過於嚴格的方面,減少了公司增加股份資本的法律程式。認許資本制繼承了授權資本制在公司設立時對實際資本額要求的靈活性,使資本總額也具有授權資本、名義資本的性質;同時,由於規定3日後發行股份占總資本股份的比例和發行期限,貫徹了資本確定原則,限制了授權資本制可能帶來的缺乏實際的經營資金、欺詐與投機行為等弊端,把靈活性與原則性結合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