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區教育局

掇刀區教育局

掇刀區教育局是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掇發﹝2010﹞7號)精神設立,為主管全區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掇刀區教育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掇刀區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加強民辦教育的管理與監督,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三)加強校園安全保衛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教育工作的有關實施意見、措施、規章。
(二)負責全區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預算標準的辦法和方案;監督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組織指導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督促檢查全區各類學校的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育基本檔案的落實情況;牽頭協調校外教育,指導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建設。
(五)指導全區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對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檢測工作。
(六)指導全區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按照許可權管理學校的設定、合併、撤銷的審批或申報指導工作;負責全區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文明創建工作、校園安全工作、綜治工作、檔案建設和保密工作。
(八)主管全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國中及以下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國小教師中、高級職務評審和特級教師推薦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學校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九)統籌管理全區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組織協調招生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段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區學校的後勤工作、電化教育、信息化建設以及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區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並負責區直學校(單位)的共青團工作、工會工作、婦委會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掇刀區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負責局機關各類文書的轉運和保管;負責局黨委、局長辦公會及各種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區直學校文明創建工作;指導全區中國小社會治安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公開、新聞宣傳、信息報送、文秘、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指導對各級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回覆辦理工作;制定全區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參與、協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有關教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草案的綜合編報工作;負責教育法規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國內外教育動態和教育改革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負責教育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有關教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管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審計科)
參與擬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和統計工作;承擔學校基建項目的編制、審核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學生資助的有關政策;承擔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承擔區級財政教育事業費的預決算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工作;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管理和有關教育專項事業費的編審和分配,指導各類教育專項經費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相關教育項目、捐贈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承擔學校國有資產及預算外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學校後勤管理工作;承擔學校政府採購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學校財政支付審核、計畫上報管理工作;承擔學校工資變動匯總、上報工作;承擔學校財務管理以及會計人員基礎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對各學校內部財務控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學校的各種預決算、財務收支、教育專項資金、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學校財務支出原始條據進行審核監督;負責對中國小負責人在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承擔其他教育相關審計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區招生考試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區基礎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實施全區九年義務教育;負責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區中國小課程教育管理與改革;督促檢查教育方針及其教育法規在學校貫徹落實;監測全區義務教育普及狀況,指導全區中國小、幼稚園管理工作;負責國中及以下學生的學籍管理、教材征訂的審定工作;負責學生入學工作;組織全區中考工作;指導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規劃指導全區信息技術教育、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教育教學業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科研工作;指導全區中國小德育工作;負責全區德育教育試點和校外德育基地的確立工作;指導全區學校科技普及工作;負責學生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牽頭協調校外教育工作,指導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建設;負責全區中等職業教育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指導全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成人教育以及掃盲工作。
(四)教師管理科(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區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區中國小校教師的培訓工作;負責中國小校長培訓和班主任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和申報工作;負責特級教師、骨幹教師、名師、學科帶頭人的評選和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教師初級職務評審及中、高級職務評審推薦工作;負責教師師德建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檢查、培訓和管理工作。
(五)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全區學校的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學校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指導性檔案和學生體育、藝術競賽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學生體育競賽、體育中考和藝術比賽,組隊參加省、市學生體育比賽和藝術教育交流活動;指導全區學校健康教育、衛生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的調查、分析工作;指導全區體育、衛生、藝術類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學校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負責學校安全及保衛工作。
(六)組織人事科
負責指導區直學校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區直學校黨員的發展、教育培訓、管理工作以及黨費收繳、組織關係接轉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學校的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全區中國小內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學校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中國小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和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評先、推優、表彰獎勵工作;協助其他部門做好教師的引進、招錄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或協助組織部門做好全區教育系統幹部的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三支一扶”支教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中國小人事、編制、工資等統計年報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檔案的報送工作;指導中國小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關工委秘書處工作。
(七)信訪監察科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信訪和維穩工作;分析研究和預測學校不穩定因素,指導學校妥善處理突發事件;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區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工作;監督、檢查區教育系統各級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監督、檢查區教育系統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的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檢查、處理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和黨員控告和申訴;指導、評估教育系統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方面進行黨風黨紀、遵紀守法教育。
(八)區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制定本區教育督導的有關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中國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和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評估,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行;負責對轄區內學校鞏固“普九”成果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進行督導;組織對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導評估和有關專項督導工作;指導全區示範學校建設、評估和管理工作;負責民辦學校管理及民辦學校評估工作;承擔全區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督導人員的培訓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機關事業編制為9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兼區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1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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