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掇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綜合管理全區勞動與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擔負著研究制定與組織實施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總體規劃、基本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草案以及改革方案的任務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掇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前身是掇刀開發區勞動人事局組織部(成立於1993年),2001年掇刀建區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從原勞動人事局組織部剝離出來,單獨組局。內設辦公室、勞動工資科、監察科、仲裁辦公室、醫療保險科等五個職能科室,下設勞動就業管理處、社會勞動保險處、勞動監察大隊等三個二級單位,對兩鎮兩辦4個勞動保障事務所和14個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進行業務指導,勞動和社會保障網路實現了全覆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和實施細則,編制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對全區企業遵守、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勞動法》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政策,對企業在勞動管理、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工時與休息休假、勞動契約的簽訂和履行、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教育、查處,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調控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統籌規劃城鄉勞動力就業與再就業,組織實施職業介紹、就業訓練和勞動力市場規劃建設,促進市場競爭擇業,促使城鄉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
(四)貫徹制定全區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負責病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職工退休、退職審批工作。
(五)貫徹實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等政策;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並實施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六)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根據國家頒發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技能培訓、鑑定機構;指導和管理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綜合管理全區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建立和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和勞動預備制度。
(七)負責全區企業勞動契約管理、鑑證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信訪工作,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係;指導監督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承辦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八)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工效掛鈎、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組織調查、制定並公布全區企業人工成本預警水平,依法監督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審核企業與工會簽訂的集體契約和工資集體協商協定。
(九)承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制定有關網路服務規範。
(十)指導鎮、街道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工作,指導、督促企業的勞動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幹部業務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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