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政辦發﹝2010﹞1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掇發﹝2010﹞7號)精神,設立掇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為區人民政府主管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掇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檔案:掇發﹝2010﹞7號
  • 主要職責: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經濟局(中小企業發展局)劃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承擔現有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審核相關職能。
(三)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的職責,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區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省、市、區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參與緊急運輸協調工作,協調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五)主管電力行政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
(六)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的建議,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轉化,推動軟體服務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套用;承擔區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無線電和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金融辦)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信訪、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查、安全和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擬訂和完善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工業地方志編纂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規章制度,管理會計檔案和資產。負責協調駐掇金融機構有關工作和全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
(二)經濟運行與對外經濟合作科
擬訂工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提出相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負責全區有關經濟數據、指標和經濟信息收集、整理、監測、分析與發布;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督導;提出生產調度資金安排意見,負責應急物資、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負責工業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工業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的政策和措施;參與擬訂扶持工業企業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促進企業到境外投資創辦企業。
(三)中小企業發展與政策法規科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提出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轉型升級相關政策建議;提出有關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安排意見;監測分析各類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監督和管理融資性擔保行業,促進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區大企業“直通車”服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服務大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受理、行政訴訟工作;推動機關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的宣傳、新聞發布與理論研究工作;監督檢查企業負擔情況,協調處理涉及企業負擔的重大事項;受理涉及增加企業負擔的舉報、投訴;負責協調安排相關調研工作;負責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協調辦理。
(四)電力運輸協調與煤炭管理科
參與擬訂運輸發展規劃;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和銜接;組織擬訂綜合運輸應急方案,協調不同運輸方式緊急調動應急物資,協調電煤等重要物資的運輸;組織協調重點港、站的疏運。負責編制全區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日常電力運行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負責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電力行政執法權;參與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等工作。擬訂工業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區煤炭行業管理;依法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資格證書申報、審查、審批、頒證和年檢工作;負責全區煤炭生產調度和統計工作;指導全區煤礦礦長資格的考核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工作;負責全區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申報審批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區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按規定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參與煤礦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五)電子信息產業與市場監管科
擬訂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狀況;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負責省、市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的申報、管理與組織實施;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工作;推進電子產品科研成果產業化。擬訂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通信及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推動信息資源和信息基礎設施的綜合利用,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協調通信市場及無線電管理工作;協調網際網路市場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等工作;承擔區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科技技改與行業發展科
負責化工、建材、食品、輕紡、機械、醫藥、家電等工業行業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貫徹落實各行業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收集、整理國內外行業發展趨勢信息;指導企業根據省、市、區行業發展規划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參與相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工業和信息化整合;協調推進“國家新型工業產業示範基地”的創建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建議;監測分析企業技術改造運行狀況及趨勢,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建議;承擔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事業編制為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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