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區糧食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掇發﹝2010﹞7號)精神,設立掇刀區糧食局,為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掇刀區糧食局
  • 所屬地區:掇刀區
  • 管理範圍:糧食管理
  • 屬性:政府管理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加強對全區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流通行業和糧油食品工業發展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發展糧油食品工業,監管糧食流通市場,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全區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定全區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制定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糧食流通業及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二)負責全區糧食巨觀調控工作;承擔全區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調控糧食購銷價格;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承擔政策性糧食供應網點的管理工作;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監督和指導地方糧食儲備,管好國家、省和地方儲備糧;指導農戶科學儲糧工作;加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確保糧食儲存安全。
(四)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各類糧食經營者建立糧食經營台帳,依法做好全區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審批核查糧食收購資格;落實糧食最低和最高庫存量;加強糧食物流體系建設。
(五)加強糧食質量管理和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監管工作;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依法發布糧食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
(六)指導和推進全區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指導全區糧食經營企業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和統計法規,審核匯總和上報全區糧食財務報表,負責全區糧食財務掛帳的管理工作;受區政府委託對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管。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糧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擬定局機關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宣傳報導、電子政務、會務、督查、接待、機關事務、建議提案辦理和政務、黨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青婦、信訪維穩、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糧食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糧食政策、法規研究,制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行政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購銷、地方儲備糧的建議;制定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地方儲備糧的收購、銷售和輪換;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統計、糧油產購及糧食供求平衡調查、市場監測和預警分析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審核工作;承擔政策性糧食購銷、供應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糧油食品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全行業糧油食品加工業發展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全區糧油食品加工業的統計報表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監督檢查科
制定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區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全區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國有糧食資產管理中心)
指導糧食企業貫徹國家有關財稅、金融、會計政策;研究制定全區國有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區糧食系統財務核算,編報財務決算和會計報表;協調落實有關財政補貼政策和糧油收購資金供應;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部門預算、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糧食財務掛帳管理和消化以及企業改革有關財務工作;負責本局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等相關工作。
(五)倉儲科(安全生產科)
承擔全區糧食倉儲管理和糧食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倉儲安全生產工作;承擔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的申報工作;指導農戶科學儲糧新技術推廣工作;積極爭取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監督檢查全區糧油倉儲企業的倉儲設施、設備;組織協調倉儲建設的布局規劃;指導糧食倉儲設施的建設和維修;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所屬企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糧食局機關事業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會主席1名。

其他事項

(一)糧食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負責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糧食質量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協助有關部門對市場糧油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糧食收購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工作,發布糧食質量信息。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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