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保護區

捷運保護區

捷運車輛在軌道交通線路上運行必須確保線路結構有一個安全的空間,根據有關規定,該空間一般在結構周邊50米範圍內,該空間可稱作為保護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捷運保護區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有關條文規定了捷運保護區的範圍及安全管理。其中:
第二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應當在以下範圍設定控制保護區:
(一)地下車站與隧道周邊外側50米內;
(二)地面和高架車站以及線路軌道外邊線外側30米內;
(三)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等建築物、構築物外邊線外側10米內。
第二十一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進行下列作業的,作業單位應當制定安全防護方案,在徵得運營單位同意後,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
(一)新建、擴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築物、構築物;
(二)敷設管線、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在過江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
(四)其他大面積增加或減少載荷的活動。
上述作業穿過捷運下方時,安全防護方案還應當經專家審查論證。
運營單位在不停運的情況下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的,應當制訂安全防護方案,並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彎道內側,不得修建妨礙行車瞭望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種植妨礙行車瞭望的樹木。
第二十三條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為:
(一)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裝置;
(二)損壞車輛、隧道、軌道、路基、車站等設施設備;
(三)損壞和干擾機電設備、電纜、通信信號系統;
(四)污損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站牌等標誌,防護監視等設備;
(五)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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