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挪用犯罪新論》以通過答辯的刑法學博士學位論文為選題範圍,從中挑選一些有代表性並有較高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的論文加以編輯出版。從論文的選題和內容來看,作者或者是對刑事法中前沿問題的系統分析,論證嚴謹,見解獨到;或者是對傳統理論的深刻挖掘,論涉古今,言及中外;或者是對外國刑法理論的專門研究,援引西土精華,璧合本土資源;或者是對某一理論的中外比較,兩兩相互對照,取其精去其糟,其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不容低估。固然,這些論文看起來或許還有些青澀與稚嫩,許多觀點也可能還值得商榷,但每一篇論文都閃爍著作者思想的火花,同時浸透了導師的心血,因而值得一讀
圖書目錄
導言:一個走向獨立且不斷發展的犯罪類型
一、選題的初衷
二、選題的意義
三、本書研究的基本方法:類型學研究方法
第一章 挪用犯罪立法比較論
第一節 我國挪用犯罪的古代立法及古今比較
一、挪用犯罪的古代立法
二、挪用犯罪之古今比較
第二節 我國挪用犯罪的近代立法及其比較
一、我國挪用犯罪的近代立法概況
二、挪用犯罪的近現代立法比較
第三節 我國挪用犯罪的現代立法及其反思
一、第一階段:新中國成立後至1979年刑法頒布以前——延續根據地立法
二、第二階段:1979年刑法頒布以後至1997年刑法修改之前——初步立法階段
三、第三階段:1997年刑法修改之後至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頒布之前——確立階段
四、第四階段: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頒布至今——發展階段
第四節 挪用犯罪的境外立法考察及比較
一、大陸法系之立法考察
二、英美法系之立法考察
三、港澳台地區之立法考察
四、國際條約之立法考察
五、挪用犯罪立法之中外比較
第二章 挪用犯罪概論
第一節 挪用犯罪概念
一、《刑法修正案(六)》之前挪用犯罪概念
二、《刑法修正案(六)》運用犯罪的增設及與挪用犯罪的關係
三、《刑法修正案(六)》頒布之後挪用犯罪的概念
第二節 挪用行為界定
一、挪用行為的詞義
二、挪用行為的特徵
三、挪用行為與相似行為之比較
第三節 挪用犯罪的本質
一、犯罪本質、犯罪本質特徵、犯罪客體、違法性本質關係辨析
二、犯罪本質的論爭及折中說之提倡
三、挪用犯罪的類型歸屬——白領犯罪、職務犯罪、財產犯罪、背信犯罪
四、我國挪用犯罪客體的一般主張
五、挪用犯罪的本質
第四節 挪用犯罪之刑事政策
一、挪用犯罪的獨立與犯罪化——刑事政策的作用
二、刑事政策下挪用犯罪的立法考察
三、刑事政策下挪用犯罪的司法考察
四、刑事政策下挪用犯罪的完善
第三章 自然人挪用犯罪疑難暨新型問題研究之一
第一節 自然人挪用犯罪概論
一、自然人挪用犯罪概念及研究內容
二、類推思維在自然人挪用犯罪之間的套用與限制
一、自然人挪用犯罪的犯罪目的
二、自然人挪用犯罪的動機
第三節 自然人挪用犯罪主體方面的問題
一、自然人挪用犯罪主體的歷史演變
二、自然人挪用犯罪主體的理論紛爭
三、自然人挪用犯罪主體的實質內容
五、勞務人員自然人挪用犯罪主體的認定
六、私營企業主、一人單位投資者的主體認定
七、國有控股、參股公司企業人員的主體認定
八、受委託人員的主體認定
第四節 自然人挪用犯罪客體方面的問題
一、自然人挪用犯罪的犯罪客體
二、自然人挪用犯罪的犯罪對象
第四章 自然人挪用犯罪疑難暨新型問題研究之二
第一節 自然人挪用犯罪的客觀方面
一、已解決的客觀方面問題
二、自然人挪用犯罪的實行行為——由複合行為向單一行為的轉變
三、自然人挪用犯罪的“使用”內容
四、民事時效原理在挪用資金(公款)罪三個月期間認定中的套用與實踐
五、兩種幫助他人攬儲挪用公款行為的司法認定
六、對特定款物被挪用的一種擴展假想
第二節 自然人挪用犯罪的數額問題
一、自然人挪用犯罪與數額犯
二、自然人挪用犯罪的數額計算與量刑
第三節 自然人挪用犯罪的不退還和轉化犯問題
一、不退還和轉化犯的規範軌跡及演變
二、對不退還與轉化犯規定的學理論爭及發展
三、對不退還、轉化犯相關規定及學理論爭的評析··
四、挪用公款罪不退還和轉化犯問題的解構
第四節 自然人挪用犯罪繼續犯與狀態犯之爭及辨析··
一、問題的提出
二、繼續犯與狀態犯的理論界分
三、自然人挪用犯罪中的純正狀態犯
四、自然人挪用犯罪中的不純正狀態犯
第五章 單位運用犯罪研究
第一節 單位運用犯罪概述
一、單位運用犯罪之立法由來
二、單位運用犯罪概念
第二節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研究
二、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主觀要件
三、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主體要件
四、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客觀要件
五、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客體要件
六、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認定
第三節 違法運用資金罪研究
一、違法運用資金罪的罪名與概念
二、違法運用資金罪的主觀要件
三、違法運用資金罪的主體要件
四、違法運用資金罪的客觀要件
五、違法運用資金罪的客體要件
六、違法運用資金罪的認定:立法上的行為犯與司法上的情節犯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黃福濤,1981年8月29日出生,河北省滄州市人。2004年7月畢業於天津南開大學法政學院,2007年7月畢業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同年攻讀博士學位,並工作於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法律政策研究室,任該室副主任。主要成果:參與北京市檢察機關重點調研課題四項,
國家檢察官學院重點課題一項,在《人民檢察》、《檢察日報》等發表論文十餘篇,完成調研報告近十篇,部分稿件被《人民日報內參》、《新華社內參》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