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承包制

招標承包制是在有計畫的商品經濟條件下,採用招標投標方式以實現工程建設承包的一種經營管理制度。在我國招標承包制的建立和實行,是對計畫經濟條件下單純用行政辦法分配建設任務的一項重大改革措施,是保護競爭、反對壟斷、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一個重要標誌。它是建立在現代科學管理基礎上的、新型的承發包制。

招標承包含有招標發包和投標承包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由建設單位作為擬建工程的發包者,按規定的招標程式,採用一定的招標方式,擇優選定設計或施工單位;二是由設計或施工單位作為該擬建工程的承包者,按相應規定的投標程式和投標方式,自行承攬設計或施工任務。招標承包制的根本原則是,招標投標雙方堅持自願、公平、等價有償和誠實信用,講求職業道德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它作為一項制度,受到國家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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