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商品是異地商品購銷業務中,因品種、規格、價格、數量、質量等不符合契約規定,購貨方拒絕接收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購貨方如拒收已付款的商品,應將拒收商品按進價從“在途商品”帳戶轉入“待決應收款”帳戶,並及時同供貨方聯繫解決辦法。如拒收尚未付款的商品,可不進行帳務處理。但在收到供貨方貨款結算憑證時應及時到開戶銀行辦理拒付貨款手續,貨到時記入“代管商品物資”表外帳戶。不論購貨方是否已支付貨款,對所拒收的商品負有妥善保管的責任。非經供貨單位同意,不得擅自處理,並應積極與供貨單位協商,以求儘量減少因拒收而造成的各種損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拒收商品
- 套用:商品購銷經營業務中
- 實質:購貨方全部或部分拒絕接收的商品
- 原因:數量、價格等與契約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