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是“拒絕承付” 的簡稱,在轉賬結算過程中,付款方對款項的支付表示異議而不同意付款的行為。通常指採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付款方拒絕付款為 “拒付”。拒付的理由一般有: 銷貨單位發運的商品數量、規格、質量或價格等與購銷雙方簽訂的經濟契約規定不符。拒付分為兩種: 拒付全部價款稱為“全部拒付”; 拒付部分價款稱為“部分拒付”。付款單位提出的拒付理由,須經其開戶銀行審查同意後才能成立。銀行應本著維護收付雙方經濟利益的原則認真審查,公正處理。對無理拒付的應按國家規定的扣款順序扣收價款,如因此形成延付,由付款單位支付賠償金。目前,採用其他結算方式如果付款方拒絕付款,銀行不受理審查,直接將結算憑證退回收款方,由收付雙方自行解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拒付
- 拼音::jùfù
- 注音::ㄐㄨˋ ㄈㄨ
- 釋義:拒絕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