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拒付

全部拒付是指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或委託收款結算中,付款單位經其開戶銀行審査同意.對其全部托收或委收款項予以拒絕付款的行為。付款單位拒絕付款時,必須按要求填寫“全部拒付理由書”,引證契約上有關條款。

屬於商品質量問題,需要提出商品檢驗的證明,屬於外貿部門進口商品,應當提出國家商品檢驗或運輸部門出具的證明,一併送交開戶銀行。銀行同意全部拒付的,應在拒付理由書上籤注意見,並將拒付理由書連同有關單證郵寄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轉交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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