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關於西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拉薩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隸屬拉薩市人民政府
  • 局長:衛智軍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拉薩市機構改革掛牌成立的新部門,2019年3月20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掛牌儀式。副市長張文浩出席並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揭牌。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組織實施對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承擔並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釐清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邊界,負責組織查處跨區域、社會影響較大、民眾反映強烈及重大複雜疑難違法案件,指導督促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查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受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許可權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風險防控和市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制度措施。負責全市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協調、監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責任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全市覆蓋食品生產經營、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負責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許可權負責藥品經營環節的許可、檢查以及藥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一)負責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許可權負責醫療器械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二)負責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許可權負責化妝品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配合做好標準化國際合作和採用國際標準。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八)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本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及有關政策措施。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執法,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一)負責指導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打造拉薩特色區域品牌。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我市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提升。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市場主體準入、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穩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強化檢驗檢測技術支撐,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配合自治區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動信息化、智慧化建設,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市場主體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食品工業企業的管理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生產的監督管理。
2.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6.與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糧食進入批發、零售或加工企業後的質量監管職責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
7.與市著作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8.與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公用燃氣管道的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各工業企業燃氣管道的監督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衛智軍
副局長:達瓦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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