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法國的房地產信貸銀行,德國的私人抵押銀行和公營抵押銀行等,均屬此類。此外,這類銀行也收受股票、債券和黃金等作為貸款的抵押品。
抵押
銀行是“不動產抵押銀行(fixed asset mortgage bank)”的簡稱,是指專門從事以
土地、
房屋和其它不動產為抵押辦理長期貸款業務的銀行。抵押銀行是迅速發展的抵押貸款市場的組成部分,它有
公營、
私營和公私合營三種形式。
不動產銀行有不同的名稱,如法國的房地產信貸銀行、美國的聯邦住房放貸銀行、德國的私人抵押銀行和公營抵押銀行。2004年2月15日,中國建設銀行和德國施威比豪爾住房儲蓄銀行合資成立中德住房儲蓄銀行,註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中國建設銀行持股75.1%,德國施威比豪爾住房儲蓄銀行持股24.9%。
這類銀行作為
抵押品的,除土地、房屋外,也包括
股票、
債券和
黃金。當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時,則由銀行對抵押品進行處理,以收回貸款。
資金來源與運用
抵押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發行不動產抵押證券募集,也可通過短期票據貼現和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
抵押銀行不接受存款,不經營結算業務,它們是專業化的抵押貸款中介機構。抵押銀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貸款人,但的確可以通過它獲得住宅抵押貸款。
其資金運用有兩類:
一類是以土地為抵押品的長期貸款,貸款的對象主要是土地所有者或
農場主。
另一類是以城市不動產為抵押品的貸款,貸款的對象主要是房屋所有者或經營建築的資本家。
由於不動產抵押品常因處理時不易出售,易造成資金占壓,因而專門的抵押銀行不多。因此,商業銀行正大量涉足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而不少抵押銀行也開始經營一般信貸業務。這種混業經營呈加強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