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質押詳細解析,擔保借款是指有一定的擔保人作保證或利用一定的財產作抵押或質押而取得的借款。擔保借款可分為以下3 類:保證借款、抵押借款、質押借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抵押質押詳細解析
- 類型:詳細解析
- 對象:抵押質押
- 目的:貸款
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借款,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抵押貸款
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押貸款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保證借款
保證借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解困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取得的借款。
即有其他公司或法人作為借款擔保人而獲得的借款;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1)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財產權利(如有價證卷,票據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轉占有;質物必須移轉占有。
(3)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契約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契約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4)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智慧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5)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定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定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