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銀行經營基金核算

投資銀行經營基金核算是指投資銀行利用帳簿對經營基金進行反映和監督。投資銀行的經營基金包括: (1) 國家財政撥入經營業務用的人民幣經營基金以及由公積金轉入的人民幣經營基金;(2) 國家財政撥入的經營業務用的外匯經營基金以及由公積金轉入的外匯經營基金。為了分別反映和監督投資銀行的人民幣和外匯經營基金,應設定屬於淨值類的“經營基金”和“外匯經營基金”科目,並按“國家撥入”和“本行積累”設定二級帳戶。

財政撥入和公積金轉入的人民幣、外匯經營基金應分別記入“經營基金”和“外匯經營基金”科目的貸;交回財政經營基金時,記入借方;貸方餘額分別反映人民幣和外匯經營基金的實有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