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銀行會計科目是對投資銀行會計對象進行一級分類的標誌,是反映和監督投資銀行會計對象的一種方法。根據投資銀行會計對象的內容和特點,其會計科目分為五大類: (1) 資產類,包括現金、建設銀行往來、存放代理行、存放國外同業、應收及暫付款、應收保證款、待攤及預提款、外匯投資貸款、人民幣投資貸款、固定資產、其他資產等科目;(2) 負債類、包括外匯存款、人民幣存款、應付及暫收款、應付保證款、外匯借款、其他負債等科目;(3) 資產負債共同類,包括調撥資金、內部往來等科目;(4) 淨值類,包括經營基金、外匯經營基金、固定基金、折舊、特種基金、專用基金、公積金等科目;(5) 損益類,包括業務收入、業務費、管理費用、稅金、本年損益、上年損益等科目。
由於投資銀行既有國外資金投資信貸業務,又有國內資金投資信貸業務,因此對外匯借款、外匯投資貸款、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利息收入、外匯借款利息支出等有關外匯業務的明細帳戶應以美元為貨幣計量單位進行明細核算,而總帳科目則應按規定的結算價格折合人民幣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