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條款

投標條款是倫敦保險人協會船舶保險條款中用以明確責任的一項條款。

條款規定,保險人對保險船舶的修理,有權決定送往他認為最合算的修理地點和修理機構,而且還有權招標或要求被保險人招標修船;如一次招標不成,可再次招標。由此而發生的招標費和船期的損失,由保險人根據約定保險價值,按年率30%給予貼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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