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選擇假說

技術選擇假說,提出時間是1994,提出者是林毅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技術選擇假說
  • 提出者:林毅夫
  • 提出時間:1994
  • 適用領域範圍:開發中國家
簡介,成就,

簡介

林毅夫(1994,1996a,b,1999,2001)的技術選擇假說認為 ,大多數開發中國家沒有能夠成功地縮小與已開發國家的發展差距,主要根源在於它們的政府採取了不適當的發展戰略。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大多數開發中國家的政府都執行了優先發展資本密集型產業的發展戰略。然而,一個經濟的最優產業結構是由其要素稟賦結構所內生決定的。在一個開放競爭的市場中,政府所要優先發展的資本密集型產業是不符合該經濟的比較優勢的,這些產業中的企業是沒有自生能力的。於是,為了支持不具備自生能力的企業,政府就在國際貿易、金融部門和勞動市場等方面採取一系列扭曲措施。通過扭曲,雖可能在發展中經濟建立資本密集型產業,但會造成資源配置扭曲、尋租活動猖獗、巨觀經濟不穩定等,使經濟的效率低下,國民經濟缺乏競爭力,國家將不能在收入方面收斂於已開發國家。
要素稟賦結構升級為產業和技術結構升級提供了基礎(Lin,1994;Basu和Weil,1998)。對於開發中國家的企業來說,要升級的產業和技術是新的,需要從已開發國家轉移過來。新的與老的產業和技術之間的差距越大,學習成本越大(Barro和Sala-i-Martin 1997), 因此,學習成本在遵循比較優勢的戰略下要比違背比較優勢的戰略小。而且,在遵循比較優勢的戰略下,對許多目標技術的專利保護可能已經過期,即使仍然處於專利保護之下,購買專利的費用也將低於違背比較優勢戰略,因為在相同條件下,遵循比較優勢的戰略的目標技術比違背比較優勢的戰略的目標技術要舊一些。有時,在違背比較優勢的戰略下,企業可能無法從已開發國家獲取所需要的技術,需要“再發明輪子”(reinvent the wheel),自己投資於成本高、風險大的技術研究和發展。所以,技術的獲取成本在遵循比較優勢的戰略下比在違背比較優勢的戰略下低(Lin,1999,2001)。
按Lin(1994,1996a,b,1999,2001)的技術選擇假說,開發中國家政府應該以促進要素稟賦的結構升級為目標,而不是以技術和產業結構的升級為目標,因為一旦要素稟賦結構升級,利潤動機和競爭壓力就會驅使企業自發地進行技術和產業結構升級。要素稟賦結構升級意味著資本積累比勞動和自然資源的增長更快,無論物質資本還是人力資本都是如此。資本積累取決於經濟剩餘(或者說是利潤),以及國民經濟的儲蓄傾向。如果開發中國家遵循比較優勢發展產業,那么就會有最大可能的經濟剩餘,而且,資本的回報率和儲蓄傾向會最高,從而最大可能地進行要素稟賦結構升級。遵循這一發展戰略,開發中國家能夠取得比已開發國家更快速的要素稟賦、技術和產業結構的升級,並實現收斂。企業的產業和技術選擇取決於資本、勞動和自然資源的相對價格,因此,只有當國民經濟的價格結構能夠反映資本、勞動和自然資源的相對豐裕度的時候,企業才能夠根據比較優勢選擇自己的產業和技術。只有當價格是由競爭性市場決定的時候,價格結構才能反應每一個要素的相對豐裕度。因此,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基本職能是維持市場的良好運轉。
大多數開發中國家都是勞動相對充裕,資本相對稀缺的。因此,在一個自由、開放和競爭的市場中,開發中國家的企業將進入相對勞動密集型產業,在生產中選擇相對勞動密集型技術。然而,開發中國家的政治領袖和知識精英常常將現代化等同於工業化,特別是重工業化,並推動他們的國家儘可能快地發展資本密集型的重工業,並採用最先進的技術。也就是說,由經濟的要素稟賦結構所決定的最優技術選擇不具有吸引力,他們想發展一些資本密集的技術(資本和勞動比率)來生產產品。給定這個經濟的要素稟賦結構,技術選擇偏離最優的企業在一個自由、開放和競爭的市場中是沒有自生能力的。如果一個自由、開放和競爭的市場能夠得以維持,那么遵循政府戰略的企業就會遭致損失。Lin et al.(1999)將這個損失取名為企業的戰略性政策負擔(policy burden)。因為政府要對企業進入和選擇這個產業和技術負責,所以政府要承擔企業的損失。因此,只要實施違背比較優勢的戰略,政府就必須對企業進行政策補貼(policy subsidy)來彌補這一損失。

成就

在真實世界中,補償政策負擔的補貼需要有多大,取決於政府倡導的產業和技術偏離經濟的比較優勢有多遠。如果偏差比較小,那么政府就能夠依靠稅收激勵或直接的財政轉移支付對企業進行補貼。然而,開發中國家政府採取違背比較優勢戰略時,這一偏差常常很大,為了實現發展戰略所定的目標,就需要有各種特殊的制度安排。
當開發中國家政府追求違背比較優勢的戰略時,最常使用的手段是通過管制壓低利率,以便減少項目的資本成本。另外,違背比較優勢的戰略項目所需設備一般在國內不能生產,需要從已開發國家進口,因此需要大量的外匯支撐。然而,開發中國家的出口有限而且主要是價值不高的農業和資源產品,外匯一般是稀缺的、昂貴的。為了降低違背比較優勢戰略項目的設備進口成本,政府一般也會高估本幣價值,低估外匯價值。
利率和匯率扭曲一方面刺激優先部門和非優先部門的企業需要更多的資本和外匯,另一方面也壓抑了儲蓄和出口積極性,因此減少了經濟中的資本和外匯的供給量。這樣就會出現資本和外匯短缺,政府需要使用行政手段對資本和外匯儲備實行配額分配,以便確保執行違背比較優勢戰略的企業能夠有足夠資源執行戰略任務。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因此受到抑制,甚至被直接的政府配給取代。
從理論上來說,選擇違背比較優勢戰略的政府只要補貼企業因為政策性負擔造成的損失即可,然而,由於信息不對稱,政府不能區分政策性負擔誘致的損失和企業經營不善造成的損失。企業會使用政策性負擔做為藉口,並動用一定的資源遊說政府提供事前的政策優惠,例如獲取低息貸款,稅收減免,關稅保護,法律上賦予壟斷權,等等,以便補償政策性負擔造成的損失。除了政策優惠,如果企業依然還有損失,那么它們會再次要求政府提供事後的,特別的支持,如更多的優惠貸款。這樣,經濟中會充滿尋租行為。因為企業會利用政策性負擔作為藉口,要求得到更多的政府支持的,也因為政府很難逃避這種責任,企業的預算約束因此軟化(Lin和Tan 1999)。一旦企業的預算約束軟化,企業的經理人員就沒有壓力提高生產率,將會追求更多的在職消費和其它道德風險的行為。企業實際得到的補貼將會大大高於政策性負擔所增加的成本。
遵循比較優勢的戰略會誘導開發中國家的企業進入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促進企業低成本地從更為發達的國家引進先進技術,國民經濟也將是有競爭力的,要素稟賦結構升級比較快,從而產業和技術結構升級也會比較快。因此,遵循比較優勢的戰略將有助於開發中國家向已開發國家收斂。跨國回歸分析中得到的經驗結果與上述假說一致(Lin,2001)。為了實施遵循比較優勢的戰略,政府需要維持一個開放的、自由的和競爭性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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