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貿易談判

技術貿易談判

技術貿易談判是指技術的接受方(即買方)與技術的轉讓方(即賣方)就轉讓技術的形式、內容、質量規定、使用範圍、價格條件、支付方式以及雙方在轉讓中的一些權利、責任和義務關係問題所進行的談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技術貿易談判
  • 外文名:Technology Trade Negotiation
  • 類型:金融服務業
  • 性質:專業術語
實質,組成,基本內容,

實質

技術貿易是指有償的技術轉讓,即通過買賣方式,把某種技術從賣方轉給買方的行為。技術貿易與商品貿易有一定區別。這是由於技術是一種特殊產品,它不像一般商品那樣具有可見的形狀,可以計量、檢驗質量。技術不物,而是以知識的形態存在著,如一項發明創造,一種新的製造工藝與技術資料等等。技術必須“凝結”在勞動力和生產資料中才能變為物質的力量,才能充分體現其使用價值。
技術作為一種貿易客體有其特殊性。比如技術的交易過程具有延伸性;技術市場價格完全由交易雙方自由議定等。因此,技術貿易談判不僅有別於一般的貨物買賣談判,與勞務買賣談判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異。

組成

技術交易談判一般分為兩個部分,即技術談判和商務談判
1、技術談判
技術談判是供受雙方就有關技術和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技術性能、質量保證、培訓、試生產驗收問題進行商談,受方通過談判可以進一步了解對方的情況,摸清技術和設備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實際和要求,最後確定引進與否。
商務談判是供受雙方就有關價格、支付方式、稅收、仲裁、索賠等條款進行商談。通過商談確定合理的價格、有效的途徑與方法,以及如何將技術設備順利地從供方轉移到受方。

基本內容

技術貿易談判包括技術服務、發明專利、工程服務、專有技術、商標和專營權的談判。技術的引進和轉讓,是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面。有引進技術的接受方,就有供給技術的許可方。引進和轉讓的過程,是雙方談判的過程。技術貿易談判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技術類別、名稱和規格技術的標的。技術貿易談判的最基本內容是磋商具有技術的供給方能提供哪些技術,引進技術的接受方想買進哪些技術。
2、技術經濟要求。因為技術貿易轉讓的技術或研究成果有些是無形的,難以保留樣品以作為今後的驗收標準,所以,談判雙方應對其技術經濟參數採取慎重和負責的態度。技術轉讓方應如實地介紹情況,技術受讓方應認真地調查核實。然後,把各種技術經濟要求和指標詳細地寫在契約條款上。
3、技術的轉讓期限。雖然科技協作的完成期限事先往往很難準確地預見,但規定一個較寬的期限還是很有必要的;否則,容易發生扯皮。
4、技術商品交換的形式。這是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重要內容,也是談判不可避免的問題。技術商品交換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所有權的轉移,買者付清技術商品的全部價值並可轉賣,賣者無權再出售或使用此技術。這種形式較少使用。另一種是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買者只獲得技術商品的使用權。
5、技術貿易的計價、支付方式。技術商品的價格是技術貿易談判中的關鍵問題。轉讓方為了更多地獲取利潤,報價總是偏高。引進方不會輕易地接受報價,往往通過反覆談判,進行價格對比分析,找出報價中的不合理成分,將報價壓下來。價格對比一般是比較參加競爭的廠商在同等條件下的價格水平或相近技術商品的價格水平。價格水平的比較主要看兩個方面,即商務條件和技術條件。商務條件主要是對技術貿易的計價方式、支付條件、使用貨幣和索賠等項進行比較。技術條件主要是對技術商品供貨範圍的大小、技術水平高低、技術服務的多少等項進行比較。
6、責任和義務。技術貿易談判技術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契約規定的時間和進度,進行科學研究或試製工作,在限期內完成科研成果或樣品,並將經過鑑定合格的科研成果報告、試製的樣品及全部科技資料、鑑定證明等全部交付委託方驗收。積極協助和指導技術受讓方掌握科技成果,達到協定規定的技術經濟指標,以收到預期的經濟效益。
技術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按協定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及時提供協作項目所必需的基礎資料,撥付科研、試製經費,按照契約規定的協作方式提供科研、試製條件,並按接收技術成果支付酬金。
技術轉讓方如完全未履行義務,應向技術受讓方退還全部委託費或轉讓費,並承擔違約金。如部分履行義務,應根據情況退還部分委託費或轉讓費,並償付違約金。延期完成協定的,除應承擔因延期而增加的各種費用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所提供的技術服務,因質量缺陷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責賠償。如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應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技術受讓方不履行義務的,已撥付的委託費或轉讓費不得追回。同時,還應承擔違約金。未按協定規定的時間和條件進行協定配合的,除應允許順延完成外,還應承擔違約金。如果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因提供的基礎資料或其他協作條件本身的問題造成技術服務質量不符合協定規定的,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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