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關係是在特定範圍的親屬間一方須對他方承擔以生活扶助、供養為內容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前者為扶養義務人,後者為扶養權利人。
扶養關係是在特定範圍的親屬間一方須對他方承擔以生活扶助、供養為內容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前者為扶養義務人,後者為扶養權利人。
扶養關係是在特定範圍的親屬間一方須對他方承擔以生活扶助、供養為內容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前者為扶養義務人,後者為扶養權利人。...
扶養指的是對社會關係中的“弱者”所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法律意義上的扶養指的是親屬間的撫養。從廣義上來說,其泛指特定親屬以及夫妻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
撫養關係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並且是長輩對無行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護並教養,強調的是教育和保護。撫養的目的是要讓子女健康成長。...
狹義扶養義務主要是指的平輩之間的相互撫養,比如說夫妻之間,兄弟姐妹之間。而並非是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關係。廣義的扶養包括贍養、扶養以及撫養。...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概念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係。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
在離婚以後,父母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變更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一方也可以單獨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撫養關係,(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養父母子女關係是通過收養的法律行為在收養人與被收養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收養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規定,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在本無自然血親關係的收養人...
1972年第12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的、規定家庭成員不在同一國時扶養義務地法律適用規則。1973年10月2日公開簽字。截至1983年3月1日,已有聯邦德國、比利時、西班牙...
在與離婚之訴一併審理的子女撫養之訴中,被撫養人儘管未以自己名義進行訴訟,但是是法院審理的撫養法律關係中的撫養費的權利人,故而是具有撫育費給付義務的“對方當...
繼父母子女關係,指的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否形成了撫養關係。繼父母是指子女對父母一方後婚的配偶的稱謂;繼子女則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對於...
涉外扶養,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扶養,亦即在扶養人和被扶養人中至少有一方為外國人的扶養關係。扶養是指根據身份關係,在特定的親屬間,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生活上的扶助。...
父母子女關係(relationships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法律上指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的總和。又稱親子關係。父母子女關係通常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也可因...
家庭關係亦稱家庭人際關係。家庭成員之間固有的特定關係。表現為不同家庭成員之間的不同聯繫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聯結家庭成員之間的紐帶。它的特點是以婚姻和血緣為主體...
被扶養人生活費,是指加害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權致其勞動能力喪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扶養的人扶養來源的喪失,應依法向其賠償必要...
《最高人民 法院關於繼母與生父離婚後仍有權要求已與其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批覆》在1986.03.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係,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生父母子女關係相同,互有繼承權。...
按照《契約法解釋(一)》的規定,專屬於債務人本身的權利,例如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