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機構負責人培訓大綱(試行)

《托育機構負責人培訓大綱(試行)》由國家衛健委於2021年8月23日發布,是國家層面發布的第一份關於托育機構負責人培訓的官方檔案,對托育機構負責人的培訓有著全面而權威的指導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托育機構負責人培訓大綱(試行)
  • 發布單位:國家衛健委
  • 發布時間 :2021年8月23日
  • 性質:官方檔案
發展歷程,社會影響,內容全文,

發展歷程

2021年8月23日,國家衛健委《托育機構負責人培訓大綱(試行)》一經出爐,就引發業界熱議。

社會影響

《托育機構負責人培訓大綱(試行)》是國家層面發布的第一份關於托育機構負責人培訓的官方檔案,對托育機構負責人的培訓有著全面而權威的指導意義。
首先,《大綱》設定了培訓目標。通過培訓,使參訓的托育機構負責人端正辦托思想,正確理解貫徹黨和國家的托育服務方針政策;規範辦托行為,具備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基本知識與能力;增強管理能力,能夠科學組織與管理托育機構。
其次,《大綱》明確了培訓方式。培訓分為理論培訓與實踐培訓兩個方面,具體可藉助網際網路等手段,通過專題講座、網路研修、研討交流、案例分析、返崗實踐等多元方式,推動理論學習和現場觀摩相結合、線上學習與線下研修相結合,提高培訓的便捷性、有效性。
其中的理論培訓重在提升規範意識,包括托育機構負責人需要熟知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檔案、遵守職業道德、具備專業理念、保證機構規範發展、掌握衛生保健知識、擁有安全防護常識、合理安排保育管理工作、帶動人才隊伍建設,以及能夠與外部機構保持良好的溝通合作關係。
而實踐培訓則偏重託育機構負責人執行能力的提升,比如機構設定的規範性、日常的管理工作、保育活動的組織、應急管理培訓等。
通過理論與實踐的培訓,促進托育機構負責人明晰崗位工作任務,具備勝任崗位職責的基本知識與能力,並以此來促進托育機構的高質量規範發展。

內容全文

托育機構負責人培訓大綱(試行)
托育機構負責人培訓大綱(試行)
一、培訓對象
擬從事或正在從事托育機構管理工作的負責人。
二、培訓方式
採用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培訓總時間不少於60學時,其中理論培訓不少於40學時,實踐培訓不少於20學時。
三、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使參訓托育機構負責人端正辦托思想,正確理解貫徹黨和國家的托育服務方針政策;規範辦托行為,具備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基本知識與能力;增強管理能力,能夠科學組織與管理托育機構。
(一)端正辦托思想
1.熟悉並執行托育服務相關政策法規,增強法治意識,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行業規範。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樹立正確科學的兒童觀、保育觀。
(二)規範辦托行為
1.理解托育機構管理崗位要求,能夠建立信息管理、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和安全防護監控制度,制定安全防護、傳染病防控等應急預案,確保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
2.根據嬰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制訂科學的保育方案,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動,提供支持性環境,滿足嬰幼兒健康成長的需要。
(三)提升管理能力
1.規劃托育機構發展,加強保育的組織與管理,增強對保育人員的指導、檢查和評估,引領托育機構質量提升。
2.與家庭、社區密切合作,整合各方資源支持托育機構保育工作,向家長、社區提供照護服務和指導服務,幫助家庭增強科學育兒能力。
四、培訓內容
(一)理論培訓內容
1.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託兒所幼稚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托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托育機構嬰幼兒傷害預防指南(試行)》《嬰幼兒餵養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等相關政策檔案。
2.職業道德。職業認同,崗位職責,行業規範,兒童權利,嬰幼兒家庭合法權益,心理健康知識。
3.專業理念。兒童觀,保育觀,與家庭、社區合作共育觀念,醫育結合理念。
4.規範發展。登記備案,托育服務協定簽訂,收托健康檢查,收托信息管理,信息公示,機構發展規劃,機構發展反思與改進。
5.衛生保健知識。室內外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用品、材料等衛生消毒,嬰幼兒常見疾病、傳染病、傷害的預防與控制,科學餵養與膳食添加,睡眠環境與照護,晨午檢與全日健康觀察,體格鍛鍊,心理行為保健,工作人員健康管理。
6.安全防護。安全消防知識,食品安全知識,場地設施,嬰幼兒適齡的家具、用具、玩具、圖書、遊戲材料配備要求,安全防護措施和檢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處理。
7.保育管理。嬰幼兒生理、心理發展知識,一日生活和活動安排與組織,生活與衛生習慣培養,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保育要點,戶外活動要求與組織,遊戲安排與組織,環境創設與利用。
8.人員隊伍管理。人員配備與資格要求,人員勞動契約簽訂,人員合法權益保障,人員職位晉升與工作激勵,人員崗前培訓與定期培訓,人員安全與法治教育,人員專業發展規劃,人員心理健康管理。
9.外部關係。家長會議、家長接待與諮詢、家長委員會、家長開放日等與家庭合作相關的要求與策略,向家庭、社區提供照護服務和指導服務的內容與策略,配合主管部門業務指導的內容與要求。
(二)實踐培訓內容
1.機構規範設定。托育機構場地、建築設計、室內外環境、設施設備、圖書與遊戲材料等規範設定的實踐觀摩與學習。
2.日常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健康管理、膳食管理、疾病防控、安全防護、人員管理、人員培訓、財務管理、家長與社區聯繫等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制定與定期報告,托育機構質量評估制度的建立與落實。
3.保育活動組織。入托、晨檢、飲食、飲水、如廁、盥洗、睡眠、遊戲、離托等一日生活安排與指導,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保育活動組織與指導,環境創設,照護服務日常記錄和反饋,保育人員工作的檢查和評估。
4.應急管理訓練。嬰幼兒常見傷害急救基本技能,防範、避險、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消防、安全保衛等演練,突發意外傷害的處理程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程式。
五、培訓原則
(一)崗位勝任原則
培訓應以托育機構負責人崗位要求為重點,通過系統培訓引導與自主學習反思相結合的方式,促進托育機構負責人明晰崗位工作任務,具備勝任崗位職責的基本知識與能力。
(二)需求導向原則
培訓應以托育機構負責人在管理工作中的重點與難點為出發點,綜合考慮崗位需求和發展需要,按需施教,最佳化培訓內容,確保托育機構負責人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學用相長。
(三)多元方式原則
培訓可通過專題講座、網路研修、研討交流、案例分析、返崗實踐等多元方式,藉助網際網路等手段,推動托育機構負責人理論學習和現場觀摩相結合、線上學習與線下研修相結合,提高培訓的便捷性、有效性。
六、培訓考核
培訓考核內容分為理論考試和實踐技能考核兩部分,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培訓效果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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