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尖(廣東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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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東,“打尖”是指人不守秩序而插隊的行為,稱之為“兼隊”或“尖隊”。“打尖”、“尖隊”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但其中卻有大大的“學問”。這兩個詞語本身的語言文學淵源:“打尖”和“尖隊”中的“尖”其實並非本字,而是後人訛傳安上去的,它們的本字應為“櫼”(音jiān)。
從字義上分析,許氏《說文》中對“櫼”解釋:“楔也”。“楔”(音“xiē”),在中華書局2006年12月版的《漢語字典》(陸貫如著)中,有如此的解釋:“插在木器的榫子鋒利的木片”。而廣府話中保留了古漢語詞類活用的習慣,名詞常活用為動詞,那么就存在著將名詞性的“楔”引申為動詞“插入”、“揳入”的可能性了。換言之,名詞性的“櫼”可能具備了動詞“插入”之意。再看看生活中的實例:廣府話中有“凳仔爛佐,要櫼番佢”,明顯證實之前我的“名詞‘櫼’能活用為動詞”的推斷是完全正確的。“櫼”作動詞時就應該解作“用楔子插”即“插入”,而“打櫼”就可解釋為“插隊”了。
而“尖”(音jiān)字,本身的所有意思中沒有一個與“插入”相關的。儘管存在著“打尖”這樣一個詞,但也並非“插隊”之意,而是“歇息”之意。“尖”出現有“歇息”這一意思,是在清代以後,以此又出現“打尖”一詞。《紅樓夢》第十五回:“忽見寶玉的小廝跑來,請他去打尖”這裡顯然不能解釋為請“他”去插隊了。而人民文學出版社1982年3月版的《紅樓夢》一書,亦將之註解為:“在旅途或勞作中間休息、飲食,俗稱‘打尖’。”同樣的例子可見於《老殘遊記》有一句“我已打過尖了”;《兒女英雄傳》里也有:“說著便告訴店裡,我們那裡尖,那裡住。”當中的“尖”、“打尖”皆為“歇息”。可見,“打尖”不可能解作“插隊”,而該解作“歇息”才對。
至於從讀音入手,’“櫼”讀作“子廉切”(《說文》),音與“尖”相同,都讀作“jiān”。因為音同,而把“尖”替代“櫼”的可能性很大。
綜合字義合字音的分析,我們可以很肯定地認為,“插隊”的廣府話,在書面上應寫作“打櫼”。
細心的朋友還會發覺,有的人也會將“插隊”說成“兼隊”。當然,這也是訛傳所致的不當用法。是一種既讀錯音,又寫錯字的“雙錯”用法。導致這種錯誤的原因在於,一開始有的人將“chā”音聽成了“jiān”,並一直流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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