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變更登記

房屋變更登記是指房地產權利人因法定名稱改變,或是房屋狀況發生變化而進行的登記。如權利人法定名稱變更或者房地產現狀、用途變更、房屋門牌號碼的改變、路名的更改、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而使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部分房屋拆除時,房地產權利人均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由房地產權利人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檔案辦理。

--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發生變更的;
--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房屋翻建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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