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權人)名稱改變、房屋坐落的地址變更、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房屋登記狀況變更的,權利人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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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權人)名稱改變、房屋坐落的地址變更、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房屋登記狀況變更的,權利人申請變更登記。
辦理程式
視窗受理→初核→覆核→審批→繕證→收費發證→歸檔。
申報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房屋所有權證;
3、改建、翻建的房屋需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相關批准檔案,擴建的需提交建安稅完稅證明書,房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成果報告書;
4、坐落、名稱等發生變化的有關證明;
5、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單位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授權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6、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
7、商品房買賣契約備案變更:
(1)契約備案變更申請書、契約雙方的身份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予以確認並蓋章的證明以及商品房買賣契約原件;
(2)符合契約備案變更所列事項相應證明材料。
辦理時限
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10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
服務部門
樂東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
法定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條。
收費標準
一、住房所有權登記。(依據發改價格(2008)924號)
住房所權登記費:每宗80元
二、非住房所有權登記。(依據發改價格(2008)924號)
非住房所有權登記費:550元
三、房屋所有權證證費:每增加一本10元(依據計價格(2002)5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