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姓名或名稱變更)辦理指南

杭州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姓名或名稱變更)辦理由杭州市房產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受理。

所需材料,受理條件,辦理程式,

所需材料

(一)必須提供的資料:
1、杭州市房產交易產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更名報告;
3、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若產權證未標註土地性質的,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明檔案);
4、更名檔案及由工商部門出具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5、工商變更登記證明(指經營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同意更名的檔案(指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當地公安戶籍證明(指個人);
6、單位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校對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對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原件與複印件一致的證明;個人私有房,如為2004年3月1日前填發權證的,需提供產權人身份證複印件(校驗原件),如夫妻雙方婚後取得的房產,夫妻雙方共同申請,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校驗原件)、結婚證明複印件(校驗原件),約定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證及雙方財產約定書 (如不能雙方親自到場辦理並簽定約定書的,須提交委託書及經公證的約定書);如產權人單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校驗原件)、婚姻證明複印件(校驗原件)、單身聲明具結書。原產權證為2004年3月1日後填發的,由產權人登記人申請,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校驗原件);
7、地名或門牌號有變化的,提供門牌證複印件(校驗原件)。
註:二代身份證反面也需複印
(二)若委託辦理還需提供:
1、委託人,受託人均為個人,提供委託書原件和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校驗原件);
2、委託人為單位,受託人為本單位職工,提供單位委託書原件及該職工身份證複印件(校驗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產登記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辦理的委託書,應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認證手續,其他根據有關規定須經公證機關公證或有關機認證的;
4、委託有中介資質的房地產中介公司辦理,需提供書面委託書原件及經辦人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身份證複印件(校驗原件)。

受理條件

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物權法》、《浙江省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條例》、《房屋登記辦法》、《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

辦理程式

房屋所有權登記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限制核查-記載登記簿(制證)-收費-發證(如有必要,可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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