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銀行貸款

房地產抵押銀行貸款根據利息計算和本金償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漸進式抵押貸款,遞減式還款抵押貸款,定息抵押貸款,重新協定利率抵押貸款或滾動抵押貸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地產抵押銀行貸款
  • 類型:貸款
  • 要求:抵押物品
  • 抵押對象:房地產
類別,特徵,基本條件,貸款的金額及期限,程式,歷年利率,2012最新利率,

類別

房地產抵押貸款[1]根據利息計算和本金償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漸進式抵押貸款。這種貸款是在償還期根據借貸人的收益水平規定合理的、不等的償還額,或每次還款額相同但還款的時間間隔逐漸變小。計算每分段還款期的還款增加幅度可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2)遞減式還款抵押貸款。這是指先固定每個還款期所需償還的本金,然後以日息計算每期應付的利息。例如在第二個還款期時,從總貸款額中扣除已還的本金,以此作基數來計算本期應付的利息。因此,貸款人應付本息逐期相繼減少。
(3)定息抵押貸款。這是指金融機構在進行房地產抵押貸款時,在整個還款期限內固定抵押貸款利率的做法。這種抵押貸款方法。對借貸人來說,好處是能夠準確地測算出他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的支出,但要承擔比目前市場利率還要高的抵押利率。這是因為通常金融機構為了減少風險,並不固定整個還款期的利率,只固定一段時間的利率水平。
(4)重新協定利率抵押貸款或滾動抵押貸款。這是指抵押貸款在還款期限內每隔3年、4年或5年,允許雙方重新協定抵押利率。有些金融機構將這種抵押形式與漸進式抵押貸款相結合加以運用,吸取二者各自的優點。利用漸進式抵押貸款可以減少初期償還金額,能夠促使更多的人利用抵押貸款,而利用重新協定利率抵押貸款可以使貸款人在利率上升後將損失轉移給借貸人。但有時會給借貸人造成雙重不利的影響,即一方面利率上升增加了借貸人的還款負擔,另一方面漸進式抵押貸款又有計畫地增加了借貸人的還款額。
此外,還有比例升值貸款,增快還本抵押和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等形式。

特徵

與其他貸款相比,房地產抵押貸款具有以下特徵:
1.是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為前提來融通資金的貸款房地產抵押貸款是以房產或地產為抵押而取得的貸款。與信用貸款相比,房地產權參加到抵押人與承押人之間的借貸活動中,減少了債權人的貸款風險,而且其貸款發放數額由抵押物的價值和貸款項目風險程度來決定,整個借貸活動的展開以房地產抵押品的存在為前提。但就借貸雙方而言,其目的都不是為了取得抵押物,而是以抵押物為前提融通資金。借方是為了獲得資金而將房地產抵押,貸方為保證貸款安全而要求取得抵押物的抵押權。
2.當事人具有雙重關係借貸雙方不僅具有債權債務關係,而且還存在出押受押關係。借方既是債務人又是出押人;貸方既是債權人又是受押人。
3.抵押物權屬關係複雜房地產抵押中抵押權是從屬於主債權的擔保物權,在抵押期間內,房地產抵押物設立抵押權,並辦理登記,抵押權人保管房產的產權(所有權)證書和地產的使用權證書,但不轉移房地產的占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仍歸出押人。當貸款到期如出押人履行債務,房地產所有權證書歸還出押人,如出押人不能清償債務,承押人可以行使對房地產的所有權。
4.借貸雙方須簽訂抵押契約,保護雙方權利房地產抵押所涉及的權屬關係較為複雜,為保證抵押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必須簽訂房地產抵押契約,並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使其發生法律效力。還清貸款全部本息後,房地產抵押契約即告終止。
5.涉及關係人及影響因素眾多房地產抵押貸款與其他標的物抵押貸款不同,它不僅涉及到抵押人與承押人的雙方利益,還涉及如房地產使用人。共有人以及它項權利人等各方面的權益。影響因素有:交易市場上房地產實際價格的波動情況。抵押期間房屋的使用。修繕、管理、養護 對實際價格所產生的影響,以及意外災害、人為事故等。

基本條件

房地產抵押貸款主要需要以下五種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檔案;
3、具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
4、抵押房產有房地產證,產權明晰,可上市流通;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的金額及期限

1、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達 70% ;
2、寫字樓和商鋪的抵押率最高可達 60% ;
3、工業廠房的抵押率最高可達 50% ;
4、最長期限可達30年;抵押包括商鋪、辦公樓、住宅、別墅、廠房、倉庫等等。

程式

(一)提出貸款申請
凡是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向銀行申請房地產抵押貸款時需填寫《房地產抵押貸款申請表》,並提供規定的檔案,經貸款負責人認定後方可辦理借款申請。如借款人為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則申請房地產抵押貸款時應提交的檔案包括: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當事人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經有權部門批准的立項檔案。抵押房地產的清單及所有權證件、房地產抵押契約、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借款人財務情況和其他有關檔案。當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銀行取得貸款時鄉還需提交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及按契約付清出讓金的憑據。
(二)貸前審查
金融機構收到借款人的申請及相關檔案後,要對借款人和抵押標的物進行全面的審查和分析。這是保證貸款安全的重要環節,審查包括以下內容:
1.對借款人資格、資信的審查主要審查借款人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確有還款能力。抵押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抵押房地產擁有所有權,並領有所有權憑證;法人應具備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能力,且具有房地產開發權。同時,銀行可要求企業提供驗資證明。財務報表等資料審查抵押人的資信狀況。在對借款人審查的同時也要審查承押人是否具有承押資格,這將由政府指定的房地產抵押貸款領導機關來進行。中國有些地區規定,房地產抵押貸款發放機構必須是國內的銀行或者是在中國設立辦事機構的外國銀行。
2.對抵押物的審查對於抵押房地產的選擇和審定,主要著眼於易於保值。易於變現。易於保管以及易於估價的房地產。抵押物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抵押的房地產不能用於貸款抵押。
3.對貸款用途。項目的審查和分析一是審查貸款的用途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二是對貸款項 目進行可行性評估,從市場研究和經濟研究兩方面分析貸款是否可行,主要有以下比率指標:
(1)營業淨收益與貸款本息比率。這是分析房地產抵押貸款還款能力的指標,計算公式為: 預計項目年度營業淨收益/年度償還貸款本息金額該比率越低,對金融機構而言風險越小,反之,風險越大。
(2)營業費用比率。該指標也可以分析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還款能力,計算公式為: 營業費用/項目實際總收入該指標越大,反映項目創造單位收益所需的投入越大,貸款 人可將該指標與市場上平均水平比較,一般不能差距太大。
(3)保本比率。指項目支出與收入的比例,計算公式為:(營業費用十貸款本息)/潛在總收入。貸款人一般規定允許的最高比率範圍為70%一95%,如比率高於這一水平,則項目得不到保本的現金流。
(4)貸款價值。計算公式為:抵押貸款金額/抵押房地產價值這個比率對金融機構而言,越低則貸款安全性越大,相反,貸款安全性就越差。抵押貸款金額的確定取決於各方面因素,如銀行可貸資金是否充裕、借款人的自籌資金能力、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以及政府的法律、法令等等。
(三)對抵押房地產的估價
房地產抵押估價是審核房地產產權證書的真實性及可靠性,並在綜合考慮市場變化。利率趨勢等因素的基礎上,對抵押房地產的價值進行評估,決定該貸款金額與抵押物價值的比率。房地 產價值評估可分為住房估價和土地估價兩個部分。住房估價方法較單一,計算公式為: 房價=房屋重置價乘於房屋成色,其中重置價是按現有物價水平重新建設房屋的價值,成色是用百分比表示的新舊程度。房屋估價還可以按各種建材數量構成評點計算,也可以採用立方尺法、平方尺法等。其基本思路是先計算其建設成本,然後減去折舊。
土地估計則較為複雜,常用的評估方法有市場比較法、收益還原法、剩餘法、成本法等。房地產金融機構一般配有專職或兼職估價人員,對抵押房地產作出價值判斷。通過上述方法計算出房地產現值後,金融機構根據房地產市場走勢。貸款利率變動趨勢等因素,決定貸款金額與房地產價值的比率,算出貸款額度。本世紀初美國剛開始推行房地產抵押貸款時,貸款價值比僅為50%-60%,後隨經濟發展,這一比率提高到80%左右。“二戰”後,美國房地產抵押貸款由於二級抵押市場的建立,房地產的易售性、價值流動性增強,貸款風險分散,貸款價值比率高達90%。中國由於剛剛開始推行房地產抵押貸款制度、貸款額度要根據福利性住房和盈利性經營房地產分別確定,前者可享受優惠,而後者則應從嚴掌握。
(四)房地產抵押貸款契約的簽訂和登記
對貸款審查合格之後,借款雙方應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共同訂立抵押貸款契約。房地產抵押貸款契約是指房地產抵押當事人。(包括借貸雙方和擔保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式簽訂的書面契約,所簽訂契約應辦理公證登記。另外,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在房地產抵押契約簽訂之日起30天內持抵押契約。有關批准檔案及證件到當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登記的目的是為防止產權不清或已經失效,以及一物兩押。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應在規定日期內辦完登記手續。抵押契約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登記的房地產抵押貸款,法律不給予保護,如抵押契約變更。解除和終止,抵押雙方當事人應自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手續。
(五)抵押房地產的保險
中國有些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規定,房地產抵押人在申請抵押貸款前,應按銀行指定的險種向保險公司投保,否則不能取得貸款。借款人可持購房契約或售房單位出具的住房交付使用證,辦理投保手續。借款人自行組織施工或翻修住房的應辦理“建修房綜合保險”,至建修住房全部竣工時為止。保險金額的確定:凡以、建的住房作抵押的,不得少於購、建住房的價值;以優惠價購房的住房作抵押的,應按優惠價房的現值進行保險;舊房翻新後作抵押的,將舊房價值與翻修費用之和作保險金額。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物的保險期應與抵押貸款期限相一致,借款人在抵押期間不能中斷或撤消保險。如果借款人中斷保險,貸款單位有權代為保險,費用由借款人負擔。被保險的抵押物一旦出險,其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由保險公司按保險單規定賠償。貸款單位為抵押物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如果借款人未按契約履行還本付息者,貸款單位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除貸款本息。
(六)抵押物的占管和處分
1.抵押物的占管一般而言,抵押物的占管方式有兩種:抵押權人占管方式和抵押人占管方式。房地產商品的特性決定了房地產只能由抵押人占管,抵押權人保管房地產的產權證書及其他證明檔案。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將房地產交由他人占管。抵押人在占管期間應維護已作抵押的房地產的安全和完整,並隨時接受對方的監督和檢查。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出租、變賣、拆除、贈與、改建,不得改變其性質。己作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內發生繼承。遺贈時,繼承人、受遺贈人應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2.抵押物的處分
抵押物的處分,是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最高形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處分抵押物:
抵押人未依約履行債務的,即契約期滿後未還清貸款本息的;
抵押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蹤而又元人代其履行債務的;
抵押人的繼承權或受遺贈人代管人拒不履行債務的;
抵押人被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抵押權人可以申請下列方式之一處分抵押物:
申請當地房地產市場公開拍賣;
委託房地產交易市場出售;
經過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同意的其他適當方式。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均應按照當地有關規章辦理。
抵押房地產處分所得價款的分配原則和分配順序是:
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扣除抵押物應交稅費;
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以及違約金;
所剩餘部分退還抵押人。
按照《企業破產法》規定,抵押物不屬於破產財產,但抵押物處分價款超過償還額的剩餘部分屬於破產財產;抵押物處分價款不足償還貸款部分,作為破產債權依照破產程式受償。

歷年利率

2012年6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2]分別下調0.25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也同步下調。
2011年7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7月7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也同步上調。
2011年4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4月6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
2011年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
2010年12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
2010年10月19日自2010年10月20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據此相應調整。
2008年11月27日從2008年11月27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一年期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各1.08個百分點,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同時,下調中央銀行再貸款、再貼現等利率。
2008年10月29日從2008年10月30日起,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由現行的3.87%下調至3.60%,下調0.27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由現行的6.93%下調至6.66%,下調0.27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
2008年10月8日從2008年10月9日起下調一年期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各0.27個百分點;從2008年10月15日起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008年9月15日從2008年9月16日起,下調一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從2008年9月25日起,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下調1個百分點。
2007年12月20日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18個百分點。
2007年9月15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
2007年8月22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
2007年7月20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
2007年5月19日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18個百分點。
2007年3月18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
2006年8月19日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均上調0.27%。
2006年4月28日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調0.27%,提高到5.85%。
2005年3月17日提高了住房貸款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一年期存、貸款利率均上調0.27%。
1993年7月1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9.18%上調到10.98%。
1993年5月15日各檔次定期存款年利率平均提高2.18%,各項貸款利率平均提高0.82%。

2012最新利率

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2]。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下降0.25個百分點。
利率項目年利率(%)
六個月以內(含6個月)貸款 5.60
六個月至一年(含1年)貸款 6.00
一至三年(含3年)貸款 6.15
三至五年(含5年)貸款 6.40
五年以上貸款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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